省高院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
作者:民三庭、宣传处 发布时间:2009-04-23 浏览次数:1521
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注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打造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激发科技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知识产权对催生新兴产业、创造社会需求、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减弱和化解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方面依法充分发挥诉前禁令、诉讼保全等措施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案件侵权人的惩处力度,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及时、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积极探索诉讼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地法院联系自身实际,采取各种工作措施,积极引入“法庭之友”、“专家调解”等调解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同比增长8.9%,其中商标权犯罪案件占新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总数的83.6%,增幅为38.7%,该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制造、销售假名烟、名酒和日常消费品等经济领域。
全省法院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依法惩治各类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版、假冒商标等知识产权犯罪,切实发挥刑事审判打击与保护、惩罚与预防的审判职能作用。在案件审理中,全力抓好大要案件审理,确保两个效果的统一。严格执行大要案件工作台帐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逐案登记;对重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对知识产权大要案的从快打击。
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举措
一是立足大局,认真谋划和部署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省法院始终坚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和科技发展大局的理念,高度重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审时度势,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加深、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宏观经济形势下,省法院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境,研究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规律、能够帮助企业平稳度过金融危机的司法政策和应对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促进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江苏法院知识产权信息通报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蓝皮书发布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地将党和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落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
三是优化配置,适时调整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体系。省法院在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适度集中管辖的同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适时增加管辖法院。经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四是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裁判标准,促进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的发挥,省法院自
五是强化公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认同度和国际影响力。坚持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目前全省所有知识产权民事裁判文书均上互联网公开,数量居全国法院前列。除了开展“4.26”系列宣传活动外,根据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于2008年11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通过多种活动形式,推动了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有效彰显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三、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蓝皮书的基本内容
省法院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中将公布的《
蓝皮书内容丰富,时效性强,注意贴近社会实际需求,对我省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法院将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契机,继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与各相关部门形成保护合力,努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