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上午,江苏省高院公布《2008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蓝皮书)。这是江苏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发布制度,首次向社会公布专门的司法保护蓝皮书。

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嫒珍告诉记者,从今年起,每年“4?26知识产权保护日前,省高院将向各级党委政府及重点企业赠送《知识产权保护蓝皮书》,书中汇集来自全省法院的典型案例和司法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向企业作出预警和提醒。

刘嫒珍说,“今年12月,全省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数达439件,同比上升31.44%。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的需求催生了蓝皮书的出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很多企业遇事才学法,预警能力很弱。比如,企业应按照技术人员总数4%的比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而经调研,发现能做到这点的企业并不多。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省一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四大漏洞,亟待引起重视。”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宋健向记者逐一分析。

“部分进出口企业忽视知识产权法律审查。”宋健告诉记者,我省经济外贸依存度高,贴牌加工企业较多。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缺乏了解,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在争取国外客户订单的同时,忽视对订单项下加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的必要审核,从而引发知识产权诉讼。比如一些国外客户提供虚假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贴牌加工企业因未尽必要、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加工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给自身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据了解,目前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已经成为阻碍其加速发展的一大瓶颈。宋健建议,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统一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应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或者充分借助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力量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部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薄弱,这是目前我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短腿。”宋健分析了两方面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对自身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系统的资料保管和保密措施制度。在职工因跳槽、离职而泄露其商业秘密时,只能匆忙上阵,往往在商业秘密属性认定、侵权行为认定等方面举证困难,最终遭至败诉;二是部分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知识欠缺,将一些属于公知领域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要求司法保护,往往不能获得支持,也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个“漏洞”表现在部分文化创意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据统计,去年以来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他人影视作品的现象普遍存在;网站、网吧等未经授权,擅自提供在线影视、音乐作品的播放、下载服务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引发大量侵权诉讼,已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这说明近年来随着影视、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创造过程中如何加强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有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需要特别加以关注的问题。

如何为大“漏洞”打“补丁”?刘嫒珍建议,当务之急,企业要加快形成技术开发的预先研判制度。在新产品开发及上市之前,企业要进行全面检索、调查,判断是否会造成重复开发,是否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其次,要形成技术研发文字记录制度,并由专人统一编号保管记录,以避免因保护不当导致权利流失。再次,企业要制定保密制度,及时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合同;对技术研发资料、客户资料等实行集中管理,对商业机密信息实施分等级隔离,加强企业网络的防火墙和安全措施等。 (沈峥嵘   施海泉)

 

200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