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分析委托拍卖案件多数流拍的成因及对策
作者:滨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953
拍卖是司法执行的一个延伸程序,在司法执行中,特别是经济案件的司法执行中,起决定性作用。拍卖成功则判决得以执行,拍卖失败则判决往往只是一张“空头支票”,所以,拍卖对执行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有着重大的影响。分析滨海法院2008年以来拍卖案件情况,发现流拍率较高,了解周边的法院情况也是如此,对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一、流拍的成因:
1、受经济利益诱导。因评估费通常都按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比例收取,一些评估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不负责任地高估标的物价值。标的物评估价值就高不就低,且普遍高于市场价,标的物往往需要经过多轮拍卖才能变现。
2、受宣传效果影响。一些拍卖机构为了省钱,通常选择宣传覆盖面较小的媒介刊登简短公告,限制了拍卖公告信息的宣传效果,委托面窄,宣传力弱,无法邀请到多家商家来参与竞拍,从而致使很多拍卖标的多次拍卖都无人竞买。
3、受经济形势影响。拍卖中房地产占有重要比例,房地产交易,目前出现了明显下行趋势,众多消费者持有浓厚的观望心态,等待房价的进一步下跌,这影响了法院执行程序中强制拍卖房产的成交率,多套房产经过三次拍卖仍然流拍。
二、流拍的对策:
1、改变评估收费的方式。拍卖后按标的物的实际成交价格的百分比交纳评估费,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评估机构明显抬高评估价以收取较高评估费用的行为。而且评估报告应力求细致精准,有说服力。要本着“越细越好”的原则在评估报告中对标的物各个方面的情况予以说明,特别是对附着物、动产等细节方面的内容要清晰明了,在评估报告初稿出来后要组织当事人征求意见,请评估专业人员到场解释,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要及时予以审查,再最终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
2、加大宣传招商力度。一方面尽可能选择知名度较高的拍卖公司来组织拍,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招商,要千方百计吸引真正有实力的商家参与竞拍,保证标的物价值和利益得到真正实现。
3、形成公平竞争环境。要充分保障竞买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确保拍卖公平、公正、高效进行,这可将拍卖地点设在法院审判法庭,并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还可邀请社会人士到场见证,充分保障竞买人享有平等的竞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