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宜兴法院共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2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以批量案件多、社会敏感度高、矛盾易激化等特点逐步凸显,应引起重视。

纠纷成因:1、物业服务不到位,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物业服务通常包括小区建筑物及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及秩序安全维护等服务内容。但部分服务内容的缺失导致业主对物业公司产生不满,如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小区停车位未得到保障以及治安管理不够规范等。2、服务与收费的相互制约导致双方矛盾加剧。业主以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服务不周、收费标准过高的名义拒绝缴纳本应缴纳的费用,物业公司则巧立名目多收费、少服务、质价不符,甚至以停电停水等不正当手段对业主进行强制管理,形成了“管理不善就拒绝缴费,费用不足就管理不善”的恶性循环。3、业主委员会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是基于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而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普遍对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情况不知晓,甚至对其性质产生怀疑,造成双方之间缺乏信任。4、少数业主维权不理性,甚至存在恶意欠费现象。部分业主过于强调自身意愿,一旦不满足就拒缴一切费用,甚至串联、煽动其他业主集体对抗物业公司。

对策:1、增强服务理念,树立正确维权意识。物业公司要摒弃“管理代替服务”的错误观念,以服务为核心,力争为小区业主提供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业主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把“业主维权”放置于创建和谐社会这一整体环境中,避免一味地强调维权而忽略对他人权利、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尊重。2、规范日常制度管理,创造透明办公环境。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日常工作管理规范化,提高服务收费的透明度,加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可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按照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的公示格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使业主明确知晓物业服务状况。3、规范决策管理程序,发挥业委会效能。业主委员会代理全体业主办理与物业相关的各项事务时,要广泛征求业主意见,按章办事,并及时向业主反映情况。4、加强双方沟通联系,构建和谐文明社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作为相互共生的平等主体,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建和谐社区。5、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行政监督管理。行政管理机构要结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业主及物业公司进行普法宣传,加强双方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要有效运用审查手段对物业服务进行规范引导,打造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