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创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纪实
作者:居敏晓 发布时间:2009-04-28 浏览次数:2350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维权工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江阴法院以全面维护青少年权益为重点,以争创“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契机,不断深化青少年维权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创新,努力推进青少年审判事业的发展,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自2006年被授予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来,江阴法院不断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形成“六大特色”。
特色一:规范保护,青少年维权机制有创新
江阴法院专门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刑事审理中运用“一案八表”实行案件管理,使整个维权工作可见可查。其中的《量刑情节量化表》可以促使每名法官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理由正当、平衡,不遗漏影响量刑的因素,对法官良好的量刑方法、步骤、思维起到推进作用。
在全面维权的理念下,江阴法院实行全院联动,设立专用窗口,专人立案,公布专用热线电话,专人信访接接待。凡是涉及青少年追索抚养费的案件,要求在一个月内审结。对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原告,立案时优先考虑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司法救助基金向未成年人倾斜,两年来,发放救助基金71人次,50万余元。
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16岁安徽籍少年祝某被刺伤腹部,没钱住院治疗,露出体外的大肠,只用一只塑料袋兜住,少年庭即将分案起诉的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合并审理,优先进行民事调解,三名被告人的亲属被深深打动,举债支付了赔偿款共计10万元。从立案到赔偿到位仅用了10天时间。
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仅在刑事案件中,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中同样有很多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为此,江阴法院全院联动,从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全面维权、全程维权、全员维权。
特色二:平等保护,在依法审理中维权
随着江阴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民工流入,外来务工人员已超过70万,据统计,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达80%,他们中大多数是初犯、轻罪。但是在刑适用上,由于外来人员流动性大,监管不易,一度成为制约对外来犯罪未成年人的适用缓刑的瓶颈。
为解决这一难题,江阴法院审前对外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再犯风险性评估,通过各种调查方法收集被告人犯罪前后的相关情况,为适用缓刑打下基础。2007年江阴法院对外来未成年犯宣告缓刑率达到35%以上。其中绝大多数留在本市就业,纳入本市社区矫正体系考察矫正,三年内重新犯罪率仅占1%。
江阴法院少年庭敢于实践,实行对未成年人年龄事实庭前查实认定,为未成年人多设一道避免“伤害”的防护栏。四川籍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作案时未满18周岁,其供述称有一哥哥,但其母亲却只有34虚岁,面对疑问承办法官调查被告人父母,得知其为到江阴打工而冒用哥哥名字申领了身份证,从而查明真相,避免发生错判,挽救了兄弟俩的前途。
特色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维权
江阴法院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使青少年维权工作形成合力。在社区、学校等地建立维权联系点,向市民发放维权联系卡。在江阴市五家民营企业设立了“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为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无羁押监禁必要,但缺少监护条件,取保候审回原籍又无法承担诉讼期间往返费用的少年提供住所、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宣告缓刑后就地安置就业接受社区矫正,以使外来未成年被告人获得平等的取保候审权和非监禁刑保护权,为降低羁押率开辟新径。
两名云南籍少年陈某和徐某打架斗殴致人轻伤,两人因取保候审无住所,离家遥远往返诉讼无力承担路费,父母在云南又生活贫困,于是被安排在关爱基地候审,候审期间表现良好,后来均被判处缓刑。判决后,两少年均表示不愿回原籍接受社区矫正,希望能留在江阴继续接受改造。于是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关爱基地的企业,最终帮助两人在企业安家就业。如今,承办法官定期都会去企业看望陈某和徐某,对他们进行帮教,而陈某和徐某也表示愿意用感恩的心回报社会,回报法官对他们的关心。
特色四:司法救助,情法交融伸援手
审后坚持延伸帮教不放松。少年庭法官每年一次到服刑场所回访帮教少年犯,赠送他们生活学习用品和精神关怀,对他们进行心里疏导,帮他们消除顾虑。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对矫正对象实行动态跟踪、集中回访、个别干预、定期测评制。
山西少年石某在江阴某大型企业工作期间,因一时贪念盗窃工友钱财,案发后被石方除名。少年庭根据其犯罪情节结合悔罪表现,对其免于刑事处罚。石某虽重获自由,但失去了工作,回原籍后闭门不出,父亲向少年庭的求助,承办法官随即与石某原单位沟通,几次碰壁仍不灰心,最终感动厂方,给了石某三个月的试用期。如今,石某成为厂里的技术骨干,每年可以拿四五万元的工资。
特色五:法制教育,全程感化前置预防
江阴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寓教于审,注重全程教育、感化与挽救,通过“七个一”的做法,强化对未成人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人生观教育。
江阴法院不断拓宽维权渠道,致力于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3年以来已面向学生和家长开展法制讲座100余场;与关工委等单位合作编写出版普法教育书籍《失去旋律的青春》;开展法制夏令营活动,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为从事儿童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这些活动的开展受到群众如潮的好评。
特色六:人格魅力,法院文化营造维权氛围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江阴法院在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文化的熏陶感化功能,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走进江阴法院,精美的石雕上镌刻着象征中华法律起源的法锤、法典、天平和“握手言和”的图案,给人以启迪和思考。将法律文化直接延伸到了市民休闲游乐的地方,江阴法院在大桥公园内建设法治文化长廊,精选古今中外经典案例和道德故事,倡导青少年从小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制观念,文化廊已成为江阴市青少年普法教育的重要园地。
江阴法院选配优秀法官到少年审判庭,以他们的人格魅力,感召那些迷茫的心灵。他们的一句话、一封信、一个表情都深深地印在少年犯的心中。
王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在监狱积极改造获得减刑后出狱后,他又遇到了另一个难题,那就是工作。眼看就要陷入困境的时候,王某想到了曾经审理自己的法官黄东。在王某找到了黄东之后,黄东想尽办法四处联系,终于为王某找到一份兼职的工作。
法官的人格魅力,深深地赢得了未成年犯的信赖,这给他们服刑认罪,安心改造起到了重要作用,很多未成年犯都亲切地称少年庭的法官们为阿姨。
为全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江阴法院还提出“个、十、百、千、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三年规划。个,就是在江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开设一个“法官爱心港湾”,向家长和青少年提供咨询服务,向“三无”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帮助,为问题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十,就是与电视台合作,利用法院案件素材,拍摄十部青少年维权公益宣传片;百,就是在三年内打造100个青少年维权精品案例;千,就是三年内对1000名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回访;万,就是三年内启用100万专项基金用于青少年维权救助工作。如今,这项“个、十、百、千、万”青少年维权工程已经全面启动,“法官爱心港湾”的设立得到了江阴市民的热烈欢迎和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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