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欲强奸朋友妻获刑一年七个月
作者:李荣胜 唐韧 发布时间:2012-03-06 浏览次数:498
酒后色心起,被告人张子强试图强奸朋友之妻,结果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去年10月5日晚上,张子强去朋友付某的租房玩耍,之后张子强、付某以及另两个老乡一同去附近的饭店吃饭。酒过三巡后已是晚上十点多。朋友付某要送另两个老乡回住处,张子强便自行一个人离开饭店,但此时的张子强突然想起了外套落在付某家,于是半醉半醒的张子强踉踉跄跄的走到了付某的租房处。此时房门紧关,但阳台的窗户却是敞开的,张子强透过窗户瞧见有个女的躺在床上睡觉。张子强知道这人就是付某的老婆。酒后色心起,张子强知道付某要过很久才能回来,于是脑海中有了要强行与其老婆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张子强通过窗户进入了房间,几经“周折”却未得逞。付某的老婆奋力反抗后跑出屋外向房东大喊“救命”,之后民警迅速赶来将张子强捉拿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子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张子强在实施强奸的犯罪行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子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