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带着笑,走路带小跑。是江苏省宿迁中院民一庭审判员翟新权在同事和当事人心目中的一致印象,这种性格也反映了他的办案特点。自2006年走上审判工作岗位,翟新权每年办案数均居全院第一,去年结案202件,成为建院以来第一个年办案超两百件的审判员;案件调解撤诉率48.8%,几乎每两件案子就有一件调解结案;所办案件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无一引起当事人信访投诉。仅仅三年时间,翟新权从一名新手锻炼成为裁决、调解“双料能手”。

去年10月,翟新权接到这样一件案子。来自湖南山区的某公司锅炉工小田,因夜间锅炉突然爆炸,造成工伤。但公司老板却拒绝承担责任。虽然劳动部门和一审法院均作出了有利于小田的裁定,公司仍以和小田之间没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上诉到宿迁中院。翟新权接手案件后,仔细审阅了卷宗,并勘察了爆炸现场。发现前述裁决并无错误,二审应维持原判。考虑到小田因这次工伤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打了近一年官司,翟新权决定对该案优先审理、从速下判。就这样,从发出开庭通知,到开庭审理、合议、判决、送达,总共用了不到10天时间。当小田接到用工单位的补偿款时,感动得流下了热泪。

判宜速,调则缓。翟新权在办案过程中,细心分析案件调解结案的可行性,对周密制订的调解方案精心实施。他曾驱车百余里到沭阳县偏远农村,劝和了因宅基地纠纷上诉的两起案件当事人,当他饿着肚子返回市区时,已是晚上九点多钟;他曾冒着近30摄氏度的酷暑到即将拆迁的居民区,调查原告当事人的住房情况,用了三个多小时,才找到当事人的住处;今年4月初,为了一个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翟新权先后在四个地点组织了15次调解,动员双方当事人十多名亲属、同事、朋友参与调解,终于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