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庭审中串供方式多样化应引起重视
作者:刘永强 陆建清 发布时间:2009-04-29 浏览次数:1072
串供是刑事案件被告人为达到避重就轻、拒不认罪或减轻罪行的目的而经常使用的手段,是司法警察在押解、看管过程中严防死守的重中之重。近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法警大队在执行刑事开庭任务的过程中发现,多被告的案件庭审中,被告人企图串供现象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并且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大大加重了法警的看管难度。主要表现出三个新特点:
1、参与串供主体的扩大化。部分家属由于帮助被告人脱罪心切以及不懂法等原因,借助允许会见、尾随被告人等形式,利用看管人员疏于对其的防范等可乘之机,从被告人处获取信息,并通过其他渠道传递给其他被告人,实现串供,多见于试图利用上诉改变案件事实认定的情形。
2、实施串供场所的随机性。过去熟知的串供多为押解途中、庭审中等被告人方位紧靠、便于串供的场所。近期我们发现,被告人串供的场所出现不确定性,押解途中、会见室、庭审通道、甚至厕所都可能成为被告人用于串供的场所。该院就曾出现被告人以如厕为由,将串供材料纸置于厕所纸篓内,通过眼神示意其他被告人,由其在厕所纸篓内获知串供内容这样的案例。
3、串供方式的多样化。在该院今年上半年出现的多起企图串供事件中,就出现了利用卫生纸写串供材料、在最后陈述上书写串供内容等方式逃避检查、丢弃纸条于庭审通道中,由家属捡拾,实施串供、用方言交谈实施串供、高声喧哗突施串供等诸多不同的形式。被告人对串供行为进行了事先周密的谋划,法警及时阻止的难度加大。
虽然这些被告人的串供行为,均被司法警察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但一旦成功,将会加大庭审难度,甚至导致案件事实的难以认定。据此,本院建议:
一、强化法警看管的防范意识。要切实增强法警对看管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押解、看管过程中的疏忽大意。聘请心理专家讲授犯罪心理学,提高法警对被告人心理活动的分析能力,对各类串供案例及时总结,迅速应对,有效的遏制串供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提押过程中的安检工作。在将被告人提押出看守所时,除使用手持探测器检查外,对被告人将带至法庭的文字材料进行仔细检查,安检工作真正做到细、实、全,将企图串供的苗头扼杀于萌芽状态。
三、强化对被告人的全程严密看管。对被告人所处场所应事先考察,预估串供可能,早做防范。提押后看管法警应始终将被告人置于视线之内,严密注意被告人的动态。针对逐步推广的庭中及庭后会见工作,应确保在羁押室等看管场所进行,严密监控被告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立专业的会见场所,配备隔离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以保障看管安全。
四、强化对旁听人员的管理防范。对被告人家属,特别是有机会会见被告人或试图接近被告人的家属提高防范意识。划分被告人与旁听人员的通道,设立被告人通行的专用通道,禁止家属及其他旁听人员在被告人周围无故长期逗留。庭审结束后,及时控制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待被告人押解出法庭后,旁听人员方可离开,减少利用家属串供的可乘之机,对不听从劝阻人员,及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