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解 清浦法院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作者:王炳连 陈敏婕 发布时间:2009-05-04 浏览次数:2415
“本来想当天能立案就不错了,没想到来一趟法院,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从长沙赶到清浦法院起诉的律师说。
自去年4月起,清浦法院党组以“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为宗旨,在该院立案庭试行立案调解,一年来,立案调解已结案400余件,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当天给付、自动履行率达到近70%以上,极大的便捷了人民群众诉讼,营造了良好的司法服务环境。
暂缓立案,化解“母子”八年怨恨
2009年4月初,王老太母子来到了清浦法院大门口,放起了鞭炮,并送来锦旗,锦旗上面写着“人民法官,执法为民”,声称要感谢该院立案庭法官,化解了母子多年的矛盾。
原来,王老太与儿子长年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不和,一气之下将“不孝子”告上法庭,要儿子以后不准再干扰其正常生活。一提到儿子的“不孝”,王老太泪流满面,情绪十分激动,立案庭法官静静的倾听着,并告之诉讼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便她胜诉,但母子对簿公堂,可能会更加深矛盾,建议其接受诉前调解。
电话通知来王老太的儿子后,法官从“乌鸦反哺”说到人间的母子情,耐心的劝导,儿子的一句“妈,我错了”,老太太老泪纵横,母子终于重归于好。
法官如是说:
像本案一样,如果能够有人居中为双方提供沟通机会,帮忙想办法克服障碍,共同解决问题,很多当事人也不一定非要走到诉讼的地步。立案法官正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利用立案审查期间进行释法和调解工作,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了最后一次诉前和解机会,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避免当事人的诉累。
释法明理,避免了“斗气案”
春节刚过,几名被拆迁户走进了清浦法院立案庭。他们对4年前与开发商达成的拆迁补偿协议不满,要求重新补偿。几名被拆迁户情绪激动,声称他们已经着手在请律师了,不管花多少钱也要打这场官司。
立案法官在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当初的补偿协议并无不妥之处,合法有效。只是由于被拆迁户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而开发商也没有把补偿道理讲清楚。再加上近年来市场房价高涨,让被拆迁户心理产生不平衡。这样的官司打下来,不但改变不了补偿现状,当事人还会花费不菲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于是,立案法官细致地为他们分析法律关系,耐心地宣讲有关法律规定,提示诉讼中存在的风险。最终,被拆迁户明白了自己的主张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自动放弃了诉讼。
法官如是说:
有些事情,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但是由于双方情绪对立,或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准确,而最终呈诉,但实际上原告却不能胜诉。这样的“斗气案”、“法盲案”既不利于社会和谐,也浪费司法资源。立案法官正是通过耐心地释法明理、以案说法,把法律的道理用最朴实的语言给老百姓讲深讲透,避免这类案件最终呈诉。
立即调解,解决孩子上学难题
今年三月的一天,一男一女面带愁容来到清浦法院立案庭,向立案庭干警询问称双方离婚后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现在孩子已到入学年龄,学校已开学,可女方没有稳定收入,而男方经济条件较好,为了孩子能够得到较好的照顾和教育,双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但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案件审结需要较长时间,时间很紧迫,为不耽误孩子入学,请求法院尽快解决其纠纷。
立案庭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迅速启动立案调解程序,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由男方抚养,女方因经济困难不给付抚养费。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两小时,让当事人感到实实在在的快捷、便利,当事人高兴地说:“立案调解真是好,一次就把事情办好,不用再多跑腿了”。
法官如是说:
对于那些立案时能够很快联系到被告,并且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立案调解的案件,立案法官会当即通知被告到院,利用答辩期间组织双方调解。立案调解,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缩短办案周期,减轻业务庭的审判压力,缓解执行难的状况,也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