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周某带着人民币4.5万元赶到常州武进法院邹区法庭,一边给付款项一边对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2010年,武进邹区周某经人介绍,至刘某处做绿化工程,因而与刘某结识,周某称做工程手头不宽裕,向刘某借款以做周转。刘某出于投资的考虑,借给周某人民币7万多元。但周某做工程亏本,无法按期向刘某还款,刘某便带上行李,至周某家中吃住一个月,因周某家中有妻子,当地人以为周某将外遇带回家中,议论纷纷,对周某在当地的形象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周某羞于向他人说出自己欠款的事实,在外要面对旁人异样的眼光,回家又要面对刘某的责骂,有苦说不出,甚至发展到不敢回家。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由周某向刘某分期支付人民币6万元。到了约定的第一期款项1.5万元给付日时,周某未按期支付。调解人员在周某家中发现其家徒四壁,妻子还身患糖尿病综合症,还款的确存在困难。周某表示,他现在没有还款能力,如果法院信任他,就等过了年接了工程再还。调解人员表示,只要周某存在还款的诚意,法院可以做原告的工作。两个月后,周某收到工程款项,立即来法庭支付1.5万元,余下的4.5元欠款也于近日一次性给清,因此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