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分析当前劳务纠纷特点并提出对策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5-06 浏览次数:1092
为切实维护劳务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高淳法院近期专门对2008年至2009年一季度审理的705件劳务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
经认真分析,高淳法院认为该类纠纷除了案件数量显著增加以外,还具有以下五个突出特点:
1、原告法律意识薄弱、举证能力不强。该类纠纷的原告多为农民工,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应法律意识,特别是证据收集意识薄弱,对于诉讼程序更是一知半解。
2、原告大多依靠提供劳务维持家中生计,所得劳动报酬占家庭收入的份额较大,整体抗风险能力不强,一旦自己劳动报酬不能及时结清,就会造成家中开支困难的连锁反应,诉讼费用以及因诉讼支出的交通等其他费用也成了原告较重的一笔负担。
3、群体性纠纷较多。已审结人数在3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5起,共涉及571人。
4、判决后执行不易。劳务纠纷就个体而言,诉讼标的额均不大,但被诉对象大多因经营困难或资金链出现问题而造成整体偿付能力明显不足,如足额支付所欠劳动报酬,对被告维持经营或继续生存具有较大影响,所以不少被告采取拖、避等躲债方法,执行周期与难度因此加大。同时,也存在极少数恶意赖债现象。
5、受全球金融危机与国家宏观经济变化影响,该类纠纷并未因法院审理而呈减少趋势,仍然继续发生。其中管辖区域内劳动密集型的服装加工、机械行业、建筑业受影响较大,所审理的劳务纠纷基本集中在上述行业。
对策:
1、针对此类纠纷原告法律意识薄弱、举证能力不强的特点,给予适度举证指导。审判人员承接案件后,尽量多和他们沟通,了解其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做好庭前告知工作,积极行使释明权,尤其是注重讲解举证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尽可能避免农民工因法律意识薄弱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针对此类纠纷原告多经济困难的特点,依法予以司法救助。依照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依法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为其顺利诉讼提供保障。
3、针对此类纠纷群体性纠纷较多的特点,原则上指定专人审理。为保证同一类案件审理的规范性,确保审判尺度的统一化,指定专人进行审理。这样,有利于案件的送达和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并有利于方便掌握当事人的动态,了解相关案件信息。同时,有利于案件的统一排查,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并予以化解。
4、针对此类纠纷判决后执行不易的特点,尽可能调解结案并督促履行。审判人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尽可能地开展调解工作。尤其是对劳务雇佣方,应多向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要求,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还督促用工单位及个人自觉履行给付劳务费的义务,使得务工者尽快拿到劳动报酬,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如果案件双方当事人确实无法达成和解,则尽快进行判决,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5、针对此类纠纷仍在继续发生的特点,多做诉讼外工作化解矛盾。包括做好此类案件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健全纠纷预防与应对机制,特别是对易发生劳务纠纷的行业,审判中一旦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顽疾性问题,要求利用司法建议等形式多与用工企业和相关劳务保障部门沟通,促进相关企业和部门规范劳务雇佣行为,尽可能预防和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