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分析农村征婚家庭离婚率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蔡云刚 发布时间:2009-05-06 浏览次数:1047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渠道的畅通,通过征婚方式寻找婚姻伴侣,并组建成立家庭的越来越多。这种征婚恋爱方式也被大家所接受,但一些农村征婚建立的家庭离婚率较高的现象也不容小视。亭湖法院审理多起该类案件,经过分析调研,归纳原因并提出对策:
一、原因分析:
(一)夫妻之间缺乏婚前感情基础。征婚的男女在应征之前素不熟悉,对方的脾气性格也不了解,接触时间很短就谈婚论嫁。结婚后不久,双方的缺点就逐步显现出来,而相互之间又不能适应和包容对方,由此矛盾逐步升级,直至对簿公堂。
(二)对配偶缺乏必要的关心和尊重。由于大部分征婚女子来自边远地区,附近又没有亲属。部分素质不高的男子认为结婚花了不少礼金和中介费用,相当于自己买来的女人,因此对配偶缺乏应有的关心和尊重,有时甚至拳脚相加。长期以往,其配偶不堪忍受,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三)夫妻双方生活差异较大。农村征婚对象的应征人群往往不在本地,多数在内地和西南山区,这些人大多数结婚后能够适应并融入到当地的生活和人群中。但也有少数人不能适应当地的生活和风土人情,在夫妻共同生活和社会交往期间总是为一些琐事磕磕碰碰,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易引发离婚。
(四)借婚姻诈骗钱财。一些贪图钱财的女子利用部分农村男子年龄偏大、自身条件又不优越,而又急于成家而征婚的心理,到婚姻中介机构谎报虚假的个人信息进行应婚。中介机构为了获取中介费用,疏于对这些人的信息审查,草率地介绍双方接触。女方借定亲、结婚索要大量礼金,而男方为了尽快结婚成家,不惜借款筹措礼金。一旦女方达到目的,和男方生活时间不长就携款潜逃。这时男方往往自认倒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二、提出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和谐家庭。通过多方面、多渠道的宣传,让人们认识婚姻的严肃性、婚姻家庭稳定的重要性。倡导平等、和睦、互助的婚姻理念,把宣传工作渗透到农村的每个角落,营造一个讲文明、树新风的氛围,努力构建和谐村居、和谐家庭。
(二)发挥地方村居民调的职能作用。地方村居民调干部要对征婚家庭多加关注、多加关心。尤其是对内地和边远地区落户本地的人员,多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一些可能发生家庭危机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协调,力争早发现、早化解;对感情确已破裂的家庭,引导他们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矛盾。
(三)规范中介机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会同民政等相关管理部门,对婚姻中介机构进行整顿,对一些利欲熏心、不规范经营的中介机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提高中介人员的基本素质,指导他们认真审查征婚人员的基本信息,促使他们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四)严惩借婚姻诈骗钱财行为。当事人对借婚姻诈骗钱财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认识比较模糊,其主要目的是要解除婚姻关系,大多未想到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不能就案办案,在审理中发现有借婚姻诈骗钱财行为时,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侦察,从而规范婚姻市场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