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开展赃款返还活动
作者:张卿 许卫琴 发布时间:2009-05-13 浏览次数:1377
上述赃款是宜兴法院分别在审理两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和一起盗窃案时依法追缴的。被告人储某和杨某均经营个体废品收购站,在明知他人所卖的电缆线是赃物的情况下,仍先后多次予以收购,均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严某是一名无业游民,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宜兴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近几年来,个体废品收购站收购赃物现象又有所抬头,经营者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只有从正常渠道获得的物质财富,才是合法的。若法律意识淡薄,为贪图小便宜而走“捷径”,不仅得不到好处,还要接受法律严惩,得不偿失。同时,企业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