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法院反映当前刑事附带民事信访上升应引起重视
作者:梁永胜 发布时间:2009-05-19 浏览次数:993
今年1-5月份,宝应法院受理涉诉信访案件4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信访案3件,占73%,同比上升73%,而且仍有上升的趋势,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引起刑事附带民事信访上升的原因
1、被执行人刑期长,履行能力差。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数在服刑,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即使有房屋也不便执行,处置困难,而且亲属抵抗执行情绪大,不愿也不主动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有的服刑期长,甚至判处死刑,执行难度更大。如任某因杀人强奸罪被判死刑,虽然判决偿还被害人几十万元,但执行已无处入手。
2、受害人经济困难。以霜打雪夺来形容受害人处境不为过,自己的亲人受害,或本人受伤致残,一方面要饱受精神上的痛苦,另一方面还要受身体上的痛苦;一方面急需钱看病维持生活,另一方面判决的赔偿款又不能兑现,在内外无助的情况下,受害人首选就是上访。如傅某妻子被害,附带民事赔偿分文未果,本人无业,小孩上学,依靠低保生活,妻子遗体一直存放殡仪馆,光停尸费达数万元,部门间相互推诿,火化费、安葬费无着落,傅不断上访,要求解决实际困难。
3、赔偿标的大,调解难度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大多数是重大恶性案件,后果严重,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特别是交通肇事罪一案多名受害人,“交强险”的赔偿有限,被告人认为如果不判刑,赔偿还可以考虑,现在反正已坐牢,更不愿意偿还,家属亲戚也不会再去筹钱,这给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
4、公检法缺乏相互配合。一般刑事案件移送到法院时,受害人或亲属才提起民事赔偿,而此时与案发已有好长一段时间,被告人在此期间有足够时间转移财产,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成为空判,导致被害人赔偿落空。
5、信访人大多数偏执、对抗性强。自己是受害者,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得不到执行,法院成为信访人攻击的对象,把执行不到位的怨恨转向法院。如周某的女儿2003年6月因其妻胡某用火不慎,引起液化气爆炸被烧死,周一直耿耿于怀,2005年其妻与其离婚后,周某多次要求追究胡某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审理时,周某就扬言达不到判七年、赔偿二十万的目的,就上访或采取过激行为,显属偏执、偏激。
二、预防和化解刑事附带民事信访的对策
1、加强对信访人的法律宣传。要打消信访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引导信访人走法定程序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并将信访情况向地方党委汇报,做好稳控工作。
2、加大执行力度。要让犯罪分子在受到法律制裁后,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加大财产查寻和处置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实现,做好被告人亲属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为被告人履行义务,同时与监所联系,做已服刑被告人的工作,积极动员亲属履行义务,把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作为减刑假释的一个重要条件。
3、加强公检法间的配合。凡是涉及赔偿类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将涉嫌犯罪分子的财产予以扣押,指定专人保管,并随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如发现公安未扣押财产或遗漏扣押财产,应依职权对财产进行扣押,案件起诉法院后,主审法官要主动审查扣押财产是否随案移送,发现未扣押财产应依职权进行扣押(含动产与不动产),在审理时做好调解工作,争取在判决前将附带民事赔偿履行完毕。
4、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 ,特别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加大救济力度,以政府救济与社会救济相结合,以解决生活实际困难为目标,不让其流落社会,成为上访户,充分体现社会关怀,确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