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与观念的更新,“好合好散”、“理性分手”等观点已为不少离婚案件当事人所认同,但如东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仍有不少当事人双方常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无外遇等方面发生矛盾。其中在以男方入赘女方家为典型的离婚案件中,此种矛盾尤为突出,往往容易引发家族群发性冲突,成为审判工作中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一个重要来源。其表现为:

一方面是庭审过程中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在离婚案件审判工作,特别是庭审时,男女双方都有大量家属在场,有时一方出言不慎,家属容易发生争执,甚至大动干戈。

另一方面是当事人以自杀或其他方式相威胁。由于离婚案件主要是情感认定的案件,同时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一些不够理性的当事人或出于情感或出于生活上的原因,在家庭经济收入和争夺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下,为了得到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结果,往往会产生极端的思想或念头。

针对以上问题,如东法院认为此类离婚案件中意外情况的发生,一方面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该院建议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结合和谐社会要求,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人员自身的行为,防止不公正裁判、不文明举止行为的发生。

二是审判人员要培养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对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注重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三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功能,避免矛盾升级转化,从源头上努力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