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520,宜兴法院开庭审理了首起维吾尔族被告人犯罪的案件。在审判中该院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并充分体现人性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艾与小耶、小苏三人都系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沙雅县人,其中小耶与小艾是姐弟俩。三人结伴而行从家乡来江苏宜兴打工,却因文化程度不高,又不懂汉语,难以找到工作,导致生活无着,三人遂生偷窃之念。 2009318日期间,三人经事先合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车站、公交车站台等地合伙盗窃,共窃得21只手机、2只小灵通,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5596元。案发后,赃物全部被追缴并发还给了被害人。

    因被告人是少数民族,语言交流困难,且被告人小艾尚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为了切实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参加诉讼的权利,宜兴法院从无锡联系到了一位曾任新疆和田地区总工会主席的刘增辉先生担任本案翻译。同时,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宜兴法院为未成年犯小艾指定了辩护律师,并依法向其法定监护人邮寄送达起诉书和开庭通知,书面告知相关诉讼须知。518,接到法院通知的小艾父亲不远千里来到宜兴法院,由于听不懂一句汉语,少年庭的法官联系翻译,通过电话的方式间接与他进行对话。经过一番交流,法官了解到小艾父亲得知儿女双双犯罪,心急如焚,一路颠簸赶来宜兴。由于从来没有出过远门,刚出来就被人骗了火车票,出门前好不容易凑的几百元钱已所剩无几。因离开庭时间还有两天,在简要告知其儿女犯罪的情况后,法官们一边安慰他,一边为他安顿好住宿。

    庭审中,通过刘先生的翻译,消除了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语言及心理障碍,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三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小艾父亲声泪俱下,教育儿女要好好做人。法庭审理顺利进行,主审法官用小艾父亲克服语言和路途的艰辛来到宜兴探望儿女之举动展开了法庭教育,三名被告人当庭大声痛哭,表示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合议庭经休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宣判,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小艾等三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小艾父亲的实际情况,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纷纷献出爱心,当场凑出了爱心款2100元,当法官把钱交给小艾父亲时,他不断地用维语和身体语言表达着谢意。当天,法院又用车将其送至无锡火车站,并为其买好返程的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