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背景:骆叶香,29岁,2003年至宜兴法院工作,先后在行政庭、民一庭和徐舍法庭担任书记员、审判员,曾获得“办案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宜兴市百优青年”等荣誉称号。

 

她勤奋,努力学,认真干,是工作中坚持的信条;她谦虚,在多项荣誉面前,不骄不躁;她随和,为人处事,总是面带微笑。这是骆叶香给同事们的整体印象。

年轻的骆叶香在法官队伍中显然属于“后生小辈”,可凭着在多个业务庭积累的工作经验,她办起案来可不输老同志,在法庭一直名列前茅,尤其对调解工作更是有一番自己的理解。

“当事人双方因心存芥蒂而产生矛盾,但在调解过程中,却往往因为担心矛盾激化而回避症结所在。这时,法官就必须主动引导双方敞开心扉,化解心结。”骆叶香如是说。

俞某和闵某于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是自2003年起,妻子闵某迷恋上了赌博,并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借钱至赌场参赌,赌资也越来越大。在丈夫俞某及家人的多次劝说下,闵某还是不知悔改,使夫妻感情受到了严重影响。无奈的俞某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在第一次庭审后,骆叶香发现二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存在和好可能,于是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刚开始二人意见分歧较大,被告闵某对自己嗜赌的事实讳莫如深,对所欠赌债更是避而不谈。骆叶香知道,若闵某这关不打通,那调解工作将无法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再次找到闵某时,她当即转换了法官的角色,从人妻人母的角度出发,利用女性特有的亲和力,做闵某的思想工作,劝其积极正视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在骆叶香的耐心劝导下,闵某终于认识到了赌博的危害性,并主动列了张赌债清单。丈夫俞某也表现了男人的大度说不计前嫌并愿意替妻子偿还赌债。心结解了,二人也和好了。

“如果把调解工作比喻成一枚硬币的话,那信任当事人和被当事人信任就是这枚硬币的两面,二者缺一不可。”骆叶香如此诠释调解心得。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应某驾驶轿车与骑自行车的钱某相撞,导致钱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应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伤的钱某住院治疗了35天,出院后又进行了多次复诊治疗,由应某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随后钱某一纸诉状递上法庭,要求应某赔偿出院后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9690元。经法院判决,应某应该赔偿钱某39665元。判决后应某支付了赔偿款。案子结束了,但骆叶香的工作并没有结束。她一直关心着钱某的后续治疗情况,她知道两家的经济状况都不好。如果钱某再诉讼将增加成本,庭外解决才是上策。于是,骆叶香把想法转达给了双方,马上得到了双方的信任和支持。在调解过程中,她耐心倾听了二人的想法,遂后从法理、情理的角度找二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在她耐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应某再支付10000多元的补偿金一次性了解纠纷。

骆叶香说,每次圆满解决一个案子后就会获得一种成就感。作为人民的一名法官,她追求这样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