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领导视察调研全省法院服务“三保”工作
作者:办公室、宣传处 发布时间:2009-06-02 浏览次数:1416
本网讯 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苏宁率省人大部分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行19人,就全省法院服务“三保”工作情况到省法院进行视察调研。
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就全省法院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公院长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全省司法审判工作的影响,指出,面对困难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的司法任务,全省各级法院切实履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一是加强分析研判,积极主动提出相关司法建议。省法院分别于去年8月和今年3底、4月初,专门组织力量,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开展了专项调研,并向省委、省政府呈送了专题报告,提出了相关司法建议。二是把握司法需求,及时制定出台司法应对措施。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二十条《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及时统一了全省法院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集中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重整、诉讼保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15个指导性规范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司法规范体系。三是妥善审理案件,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全省法院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和谐司法工作力度,在依法办事的基础上,用足、用好司法手段,全力保障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四是坚持能动司法,扎实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截止目前,省法院已经与36家驻宁央企、省属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建立关系,全省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共联系1277家企业。各级法院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需求,切实提高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针对性。五是注重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三保”司法工作机制。建立案件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集中诉讼案件和大要案报告制度,建立涉及经济环境变化案件的台帐制度和外部沟通协调机制等。
在谈到下一步全省法院工作时,公院长表示,全省法院将深入推进依法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继续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在司法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进一步强化分析研判和司法建议工作。继续坚持“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好司法保障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院联系企业活动,坚持做到既积极有为,又坚持合法适度,切实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司法形象,切实履行好依法服务“三保”的重大司法使命。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对省法院服务“三保”工作大局、出台多项工作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柏苏宁副主任指出,全省法院尤其是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科学履行审判职能,既维护司法公正,又帮助政府、企业化解困难,做到了谋划早,出手快,出招准,效果实,有效化解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民商事矛盾纠纷,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她要求全省法院,一是要准确分析宏观经济走势,进一步增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积极作为,有效应对,进一步彰显法院工作的保障和服务功能。三是创新思路、创新作为,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司法应对能力。
省法院党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在宁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