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动者非理性维权案件呈上升趋势。近一年中,江苏无锡南长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约43%,因劳动者非理性维权而依法驳回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比例超过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50%

劳动者维权的非理性表现为:

1、漫天要价。一些劳动者提出的许多请求事项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甚至有精神损害赔偿等于法无据的要求。

2、利用企业管理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一些劳动者利用财务管理和考勤制度上的漏洞,多算工作时间,少报工作报酬。

3、错误理解举证责任倒置。劳动者错误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是由用人单位负全部举证责任,因而连最基本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都不能提供就提起诉讼。

4、仲裁裁决后依然提起诉讼。被驳回全部或部分仲裁请求的劳动者在仲裁裁决后仍要提起诉讼,而绝大部分情况下判决结果与仲裁结果并无大的出入。

5、盲目跟风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是一人起诉,众人跟风,容易形成集团诉讼,而很多劳动者都忽视了金融危机下企业的经营困难,起诉合乎法理,却不合情理。

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1、加重企业经济压力。劳动者一人起诉,众人观望,而且有盲目“跟风”现象,容易形成集团诉讼,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

2、影响企业内部稳定。数个甚至数十个劳动者同时提起诉讼,极易激发企业内部不稳定因素,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情绪,影响企业稳定。

3、诉保措施影响企业发展。金融危机下企业在资金周转上本身存在很大压力,一旦劳动者集体申请诉讼保全,稍有不慎将使部分经营规模小、抗压能力差的企业陷入瘫痪。

法院建议:

1、企业应严格规范管理。企业在用工考勤、缴纳社会保险及支付劳动报酬等方面均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倡导人性化的和谐企业文化,给劳动者以归属感,从源头上遏制劳资矛盾的产生。

2、劳企双方应学法、懂法、合理用法。法院可适时深入企业宣传劳动法律知识,引导劳企双方了解诉讼风险,并对加班加点时间计算、能否适用经济补偿、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等概念形成正确的认识。

3、慎用诉保措施。法院对诉保案件要仔细审查,灵活采取措施,对受金融危机冲击的企业,尽量采取“软保全”措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保护更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4、区别对待企业恶意欠薪与经营困难导致欠薪的情况。对后者应尽力帮助企业稳定劳动者情绪,引导其与企业共渡难关,判决时也应当允许企业对欠款进行分期支付以缓解经济压力。

5、规范律师行为。应加大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法律援助力度,并建议律师主管部门禁止律师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减少劳动者非理性维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