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水根:提升法院危机服务能力 全力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作者:石水根 发布时间:2009-06-16 浏览次数:1877
2009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对中国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中国发展的外部经济环境日趋严峻。经济外向度较高的苏州工业园区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部分企业经营业绩下滑,企业间纠纷、劳资纠纷不断增多,这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期间表示面对金融危机,“法院应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司法能力,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切实筑牢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第一道司法防线。”危机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必须理清思路,切实提高在危机中的司法服务能力,服务稳定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利益,才能更好的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实现新跨越,取得新突破。
树立危机服务意识,识辨“危”中之“机”
当前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和矛盾逐渐凸显。这些问题有的将演变为司法纠纷,各类涉及经济稳定、企业生存和民生利益的案件不断涌现,如果处理不好,易导致一些困难企业关门倒闭,并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社会问题。人民法院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对司法领域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敏感性,正确判断危机之下要面临的的挑战。一是案件数量突增带来的挑战。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为例,从08年的收案增长幅度看,全院一审新收案件增幅达33.68%,执行新收案件增幅达10%。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是导致商事类案件巨幅增长,08年商事案件增长率达到84.27%,另外普通民事案件中借款类纠纷、财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也相应增多,从而导致由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也出现猛增。间接影响是经济衰退导致失业率增加,群体性诉讼有所增加,两抢一盗等刑事案件也会有所增加,从而影响社会稳定。二是新类型案件和大案要案带来的挑战。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有所恶化,处在外向型经济发展前沿的苏州工业园区所受的影响也已经初露端倪,因国外公司经营困难出现的商业纠纷频频涌现。2009年以来,由于国外母公司破产而使设在中国的子公司、生产基地、研发基地陷入系列案件纠纷的已经有五、六起之多。这些新类型案件牵涉面广、法律适用难,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使一些大型外资工厂破产倒闭,大量工人失业,而且会损害到中方投资者的利益。三是刺激经济平稳增长带来的挑战。继国务院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国十条”后,苏州工业园区也制定相应对策,出台了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科技载体和优租房等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排定了总投资额为1293亿元的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因此涉重点工程的搬迁、环保等群体性纠纷,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纠纷也会响应增多。这些案件处理不慎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还会有损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各项政策的实际效果。
面对诸多挑战,人民法院如果单纯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理念,那么不仅无法应对来势汹汹的案件潮,而且无法达到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效果。因此,必须摒弃高高在上的管制型裁判理念,树立服务型裁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必须转变被动服务、消极司法的理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主动出击,提高政策执行力,紧紧围绕辖区中心任务,确保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落实危机服务措施,推动化“危”为“机”
尽管当前的形势比较严峻,但我们有坚不可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有团结和谐、开拓创新的领导班子,有素质较高、充满活力的干警队伍,只要积极应对,将各项危机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就一定能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契机,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保驾护航。
一是以保增长、保民生、促发展为根本,妥善审理各类案件。慎重处理包括金融纠纷案件、企业债务纠纷案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涉及服务外包案件,不再只讲求诉讼技巧,而是更看重社会实际,更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妥善审理关系民生案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严防欠薪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对于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运用消费者合议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对于民生利益纠纷,充分利用假日法庭、道赔巡回法庭、诉讼心理辅导等便民措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辖区内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生存和发展提供适度宽松的司法环境。全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要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积极促进双方互利互让,实现共赢;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逮捕等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应对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仅要及时总结审判经验,而且要加强对新类型和疑难法律问题的研究,如涉外法律、涉服务外包法律、涉知识产权法律等,切实加强自身司法能力,应对新形势下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四是创新危机服务措施,发挥司法服务延伸职能。危机当前,人民法院更应弘扬“亲商”的服务理念,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主动提供司法保障,力促辖区经济在应对挑战中保持率先势头。通过审务进企业、设立司法咨询联系点、召开交流例会、编发典型案例、发放司法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在迎战金融危机的过程中规避风险,防止深陷各种纠纷,影响生产经营。
健全服务长效机制,力促防“危”获“机”
应对危机也许仅是一时只需,但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与生俱来的使命。因此,通过此次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系列司法实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健全服务长效机制,将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只有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帮助各种经济实体防微杜渐,防止危机出现,准确把握发展机遇,更好的实现人民法院保驾护航的职能。
一是健全完善联系企业机制,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同时,注意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做到有序服务、规范服务。二是健全完善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实行有效的风险预警。三是健全四是构建联动机制,为辖区企业发展防范风险。加强与金融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划建设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工商、公安的信息互通,召开定期的座谈会、分析例会,为辖区企业发展防范风险。四是健全完善帮困解难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法律服务的分类指导,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举措,及时帮助企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五是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针对资金链断裂、停产歇业、倒闭破产等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党政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大要案报告工作机制,对重大和涉及社会稳定的集团诉讼和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处理,要在第一时间向辖区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法院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