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国道从洪泽县横穿而过,来往车辆繁多,路面情况复杂,交通事故案件频发。为遏制事故多发态势,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20063月,洪泽法院专门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3年来,共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近525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426件,调撤率81.2%,每年解决诉讼标的近千万元,案件自动到位率达90%以上。淮安电视台两次作专门报道。

完善办案模式,审理快速高效。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能够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切实为老百姓排难解忧。把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与维护社会治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就地立案、巡回审理,不断完善审理模式,扎实提高审判效率,不断缩短案件审理天数,及时解决了受害群众医疗、伤亡赔偿等复杂问题,稳定了群众情绪,切实预防因交通事故意外事件的发生。

注重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果。交通事故案件虽非故意,但后果严重,受害一方当事人相对难以接受,矛盾冲突较大,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发生意外事件。因而,在审理中,应特别注意处理好当事人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切实化解矛盾。在审理原告徐连英等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义乌支公司、义乌市顺龙运输有限公司、李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该事故造成三死六伤的严重后果,也是洪泽县少有的特大事故,特别是褚万余伤势相当严重。巡回法庭及时采取了先予执行措施,划拨了保险公司50万元的理赔款。褚万余先后花去医疗费达20万元,即使这样,其亲属不断地找法院要钱,给市、县领导写信进行,还要把病人抬到市政府、县政府。考虑到其他受害人的赔偿问题,院分管领导及承办法官多次不厌其烦地做好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并在判决时对顺龙公司的责任进行着重阐述,该公司没有上诉。在判决生效后,经过多次电话联系,耐心劝说,公司经理终于主动来到洪泽,将判决书中对李胜赔偿款履行完毕,九户群众悉数得到赔偿,非常满意,就连褚万余的亲属对法院的工作也表示非常感谢并代表村民送来了锦旗。

注重弱势保护,切实关注民生。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该院能够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在适用法律、采用措施等向受害者倾斜。原告袁永强与被告淮安市楚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关于原告袁永强残疾辅助用具费用赔偿问题,如果按照原告的请求,只有18万元。承办法官主动前往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进行调查,原告的假肢费用将达到30万元。庭审中,经法官释明,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经过三次庭审,多轮调解,最终淮安人保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395000元、楚轩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61698元。原告因事故造成大腿截肢得到了更加合理的高额赔偿,两次组织十余名人大代表参加旁听的县人大常委会盛赞法院以人为本,司法为民。

做好善后工作,预防涉诉信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巡回法庭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积极想方设法,全方位、多层次地为当事人着想,做好案件息诉服判工作,尽力落实赔偿,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努力保护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减少涉诉信访隐患。原告孙贵芳、石张兰、张守成等与被告孙升岗、李国华、浙江义乌市保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起事故,两死一伤,引发三起诉讼。由于保兴汽运公司管理问题,肇事车辆未及时交纳保费而“脱保”,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驾驶员孙升岗服刑,车主李国华因受雇内侄服刑倍受家人责难避而不见,汽运公司因经营不善表示无能为力。交通法庭的同志五下江南,查询了汽运公司所有帐户,只有7000余元,租赁的几间办公室也只有几台电脑,公司老板因“吴英非法集资”案而逃之夭夭,负责安全的科长拿出一叠判决书告知均未兑现,要求我院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受害者家属特别是死者骆奎年的老父亲,多次在法院大发雷霆,要到省市告状,到县委县政府闹事,虽经耐心劝说,但收效甚微。临近春节期间,承办法官不顾冰天雪地、天寒地冻,再次前往义乌,与保兴公司、李国华深入进行交谈。也许是慑于法律的威严,也许是被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打动,保兴公司表示一定要克服经济上的困难,尽快予以赔偿,原告方也同意以30万解决赔偿问题,承办法官第五次走进义乌将30万元赔款落实到位。

近年来,洪泽法院能够充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灵活应用审判技巧,充分利用地利人和的人文环境,积极调解案件,努力化解矛盾,真情为广大群众排难解忧,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坚持用诚心、热心、耐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官的人格魅力感化、影响、启发当事人,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和解决问题的底线,在当事人的诉争和辩论中,寻找他们利益的平衡点,有效地解决当事人的诉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的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