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作为地处苏北的小县城,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多有涉农案件,而涉农案件的被执行人又多具有路途远、分布散,人难找、财产难寻,农民收入不固定,法律观念淡薄、集体对抗性强等特点。针对涉农案件的这些特点,金湖法院集思广益,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下乡执行方法论”:

一是以点带线,包干执行。针对农村案件路途远、分布散的特点,将金湖十一个乡镇、两个省级农场与执行局三个实施组十一名执行员一一对应,除县城黎城镇轮流分案外,其余乡镇由执行员包干,一个组一次出击一条主干道,带动路两侧村镇的案件执行,一边送达一边执行。

二是早编巨网,分布全县。针对农村被执行人人难找、财产难寻的特点,借助从前建立起的执行联动网络和执行工作联络员,深入乡村查知被执行人下落、近亲属和财产状况,并协助执行;针对被执行人出外打工的情况,将案情公示并周知其近亲属,或者要求被执行人汇款履行义务,或者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保全颜面。

三是分期执行,放水养鱼。针对农民收入不固定,播种和收获季节收入相差较大等特点,一边协调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方的意见,尝试执行和解;另一方面采取暂缓执行、分期执行的方法,营造一个连续执行的良好环境,在收获季节集中执行,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加强教育,杀一儆百。针对农村被执行人法律观念淡薄,易引起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的特点,一方面在平时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宣讲法律,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另一方面,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和挑起事端的刺儿头坚决实施强制措施,体现执法的严肃性,还可以对其他意欲拖延、阻挠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亲友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