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确立了以法官为中心、以公开公正公平审判为内容的案件审判机制。与此同时,在突出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保障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探索,在机构改革中,各级人民法院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了机构三定改革方案,并根据司法保障涉及的范围和分类,从政治、司法政务、司法行政、纪检监察、司法警务、司法调研等六个方面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后又在审判政务管理上设立了相应机构,为保障审判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了环境,使司法政务保障机制从过去八十年代那种办公室的大政务保障,分立为职责更为细致的司法政务保障体系,形成了精审判、大保障的工作格局,为法院审判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建立与审判工作相适应的司法保障机制,不仅仅是要从形式要件的满足,更需要从司法保障机制在内涵的科学性上相适应,这点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司法保障的关键年在。笔者认为,从目前政务保障机制的运行情况看,在有些方面的设置是必要性,而在有些方面与高效快捷的司法政务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这种不相适应在基层法院表现的较为明显,有些基层法院对也进行了一些探索,经历了反复的过程,已成为司法政务改革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对此,结合个人从事政务工作的情况谈一些思考。

一、基层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现状分析

1、基层法院司法政务保障机构的设置

从目前基层法院司法政务保障机构的设置情况看,大体可分为两个模式,一是细化分权分责式的保障设置模式。突出中心建立七个方面的司法保障机构,即司法政务、政治、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司法宣传、审判管理和司法警务保障机制,机构设置较为齐全。二是相对集中的大政务内部细化的工作模式。依据司法政务管理的要求进行大框架的机构设置即司法政务、政治、司法警务、司法调研,将司法行政、审判管理、纪检监察等司法政务职能融于相关部门。我院目前的司法保障体系设置是按第一种的模式,并划分了相应的职能和岗位工作目标,由于受编制人数的影响,设置部门多,中层领导职数较多,机构内设人员较少,有些部门为一至两人,实际运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高效快捷的司法政务要求因素,有些基层法院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改为第二种运作模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司法政务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保障功能,一是行使司法行政管理的职能,强调是政令性、规范性、协调性和高效性;二是司法行政保障服务工作,强调实效性、及时性和到位性;总之,在司法政务保障上通过增强政务的统一性才能真正发挥高效政务职能作用。

2、基层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现状及面临的困难

司法政务工作在法院是一个举足轻重、事关整体的重要工作,从整体工作看,主要任务是围绕审判中心开展以“三办”和“三服务”为内容的司法保障工作,包括政务性和事务两个方面内容,工作范围和工作层面上比较宽泛和繁杂,接受多方位、多层次的辐射,起着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其重要程度是工作无小事,小失误大事。随着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政务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在办公室政务工作上,各个法院都有着自己情况和特点,上下级法院也有着不同的情况。就基层人民法院而言,虽然有明确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与政务保障工作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以下方面的表现:一是机构设置全内部人员配备较少,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往往只能是不缺项、不空档、多头应付,采取交叉互补的方式协作进行,存在专业性和专门化程度不高,易产生对履行职责的上依懒性,带来各机构之间在管理事务、工作落实上的相互扯皮推诿和被动应付现象,不利于调动人员敬业勤业的积极性和工作实绩的考核工作,在政务质量上难于满足政务规范的要求,司法政务工作的重点及政务协调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彰显。二是司法政务是法院领导决策下的政务,受领导分工程度、决策方向、政务要求及实际运作情况的影响较大。如政务部门职能的设定、政务部门之间政务协调的统一性以及政务管理的权威性等因素都会对政务工作效能产生重大影响。在基层法院中存在突破职责规范的任务交办,导致一些工作零乱无序的情况,易出现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抓不住或没精力去做、交办工作又必须去做的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三是司法政务专业性人才缺乏,政务效能不高。如办公自动化程度的提升,在工作内涵及范围新变化的情况下,司法政务人员结构更新相对滞后的矛盾较为突出,存在人员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岗位专业学习培训较少,人员知识结构上的互补能力薄弱,往往沿用传统式的老办法处理事务,观念守旧,缺乏创新的理念和工作活力,与高质高效的司法政务要求不相适应。四是司法政务意识的影响。强调审判中心论,不是说司法政务工作的不重要,只是岗位的不同,目前重审判一线、忽视对司法政务关心的倾向,如职级晋升、工作待遇等问题,对从事司法政务人员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年轻的同志影响较大,不利于调动政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上述这些问题也引起了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对司法政务改革问题进行探索,使司法政务工作与审判工作的发展更加适应。

二、对今后办公室工作改革方面的建议

随着法院审判管理规范化、各项工作操作程序化及岗位管理考核精细化,政务及其他保障机制将更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要求。对此,本人谈几点思考:

1、建立与司法审判相分离的司法政务管理机制。政务是以保障审判工作为重点,政务管理职能是强化政令要求性和规范性标准,服务工作和管理职能并重,在服务上强调主动和到位,实现一线审判保障的最大满足性,如何管理如何服务,在两者的统一性认识上需要进一步加予解决。从审判工作人员讲更多地需要服务,一心做好审判,不希望更多的精力来应付政务事务,而司法政务又是与各部工作密不可分的内容,从今后专业化管理发展要求看,审判事务与政务事务分立管理是一个改革探索的方向,建议建立法院内部政务管理工作网络机制,尤其是人民法庭,可以适当在各部门配备必要的从事政务管理人员,负责行政事务管理与审判行政性管理,包括审判法庭管理、部门装备管理、诉讼档案管理、审判工作信息及非审判人员管理等内容,形成规范要求的司法政务工作网络。

2、优化基层法院司法政务结构。由于基层法院人员编制自1992年以来没有变化,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普遍存在,从目前情况看,市法院政务设置及政务保障的合理性解决的比较好,而基层法院司法政务能力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人员少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与上级法院相对应的机构设置模式,在基层法院强调这种职责明确、工作条目细化管理存在不少困难,也不适合基层法院的实际,上下级法院在履职上的对口管理,跨部门承办的情况,协调衔接不够及时,就可能出现政务渠道不畅的情况。对此,笔者认为基层法院在司法政务结构上应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不易采取小而全机构设置,可以采取大政务设置小专业管理、大控制小调度的工作模式,按照司法政务的总体要求,以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审判政务、司法警察大队的大设置,在大政务机构下设诺干专门工作室,办公室负责司法行政、文秘政务、财务室、行政装备、档案管理等政务;网络信息及管理列入研究室,纪检监察列入政治处,类似于审判庭内的专项合议庭的方式,实行统一指挥下大政务。俗话说:灶多了到处冒烟,不仅增加管理成本,而且还会产生污染。这样可以避免政务多头分管、多头请示、多头承办、设置科室多办事人少、履职扯皮现象。可在办公室下设立若干个工作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执限管理、审判质量效率考核、司法统计、对外委托评估等审判政务工作。除政治处、研究室、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外,由法院办公室统一行使司法政务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对人民法庭的政务工作由办公派住人员,消除在政务承办、沟通协调等方面一切不利因素,切实提高政务工作效能。

3、加强司法政务意识培养。一是要加强司法政务重要性的教育工作,确定司法政务的地位、权限和管理目标,努力提高政务工作的效能。二是重视司法政务队伍的建设,尤其是重视基层法院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有计划地加强针对专业要求的政务业务学习培训,如文秘人员重点进行文件制作、文体格式规范要求、文件接收管理、呈报阅批的规范及交办督办程序等。综合工作,主要是会务承办,机要处理等专业知识。三是加强政务工作的交流工作,通过相互学习,提高政务工作水平与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