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发展倾洒“及时雨”-新沂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企业发展侧记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19 浏览次数:2443
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新沂市企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新沂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的最佳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截至日前,该院为企业化解劳动争议纠纷40余起,避免职工集体上访2起,指导企业改制15次,提出法律反馈意见近百条,积极有效的服务,赢得了企业界的广泛好评。
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助发展
该院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围绕经济工作大局,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由院领导亲自带领法官深入重点企业,认真倾听企业和职工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企业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深入调研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类型、数量和特点,通过法律咨询等方式提供有力的对策建议和意见,选择《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与企业和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法院为保稳定促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司法服务意见,到辖区企业宣传讲解,帮助企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纠纷隐患。
另外,该院还建立“优秀法官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涉及重大项目建设、涉诉、建章立制、重大经济决策进展、签订重要经营合同、影响较大的劳动争议等情况,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就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制定和完善防范法律风险和诉讼风险的制度措施。
“绿色通道”和谐化解涉企纠纷
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剧,法院受理的涉企案件明显增多,该院针对这一趋势及时建立了涉企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在立案庭设立受理企业起诉的专门立案窗口,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对企业纠纷案件的立案指导,认真做好法律释明、诉讼指导、审查工作,努力减少企业诉累;准确把握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加强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尽量将此类纠纷化解在诉前;加大群体性诉讼、集团性诉讼以及各类敏感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企业间各种矛盾纠纷,促进企业和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涉企执行案件“件件要实效”
“是法官给了我们这个企业生存的机会!”江苏友信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接过新沂法院干警送来的执行款,高兴地说。2008年底该公司因安徽一公司多次拖欠其货款导致公司濒临倒闭。今年3月,在新沂法院干警的多次跨省奔波的努力下,终于将该公司的50万余元货款追讨了回来,及时地将江苏友信化工有限公司从经营困境中解救了出来。
为突出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效性,该院开展了为企业服务的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对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专项执行过程中,该院由执行局和各法庭认真排查梳理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未结执行案件,认真分析案件没有执结的原因,主动与涉案企业联系,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量下一步的执行方案。对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的调查工作,一经发现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财产的,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做好向企业的解释工作,及时终结执行。对濒临倒闭但尚有恢复生产可能的企业,积极谋求“放水养鱼”的策略,以债权人会议为平台,充分听取债权人意见,促使双方达成附有担保条款的和解协议,以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方式帮助企业走出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