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可申请“调查令”摸底老赖财产
作者:沈高轩 于英杰 发布时间:2012-03-12 浏览次数:1096
一些民事赔偿案件宣判后,部分法院执行拖拉,老赖总想法躲避还款,很多赔偿款要拖上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转到债主手中。为此,省高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执行案件实施工作期限管理及进程告知的规定》,对老赖“故意躲债”等问题进行监督,其中赋予债主多项权利,比如申请悬赏公告、调查令等形式调查老赖的财产,以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省高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少数法院“消极执行”等问题,规定执行法院必须限期告知债权人有关执行的进展,比如,如果“老赖”的钱物已进了法院的执行款专户,法院必须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办理款物的交接手续;如果债权人发现“老赖”的财产线索,法院必须在3日内查证,不得拖延。如果消极执行,将被全省通报批评。
而对老赖“故意躲债”这个顽症,省高院也明确,赋予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财产调查令、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审计等权利。这是我省的创新之举。省高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老赖”为了躲债故意隐匿财产,法院一时没有掌握,那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社会发布悬赏公告,由债权人给予一定的现金回报。
这次省高院作出明确规定,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发“财产调查令”,授权债权人律师对“老赖”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老赖”的银行账户及资金,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经营、纳税情况,在房管、国土部门的房产情况,以及车辆、投保、证券或期货交易账户、离退休金或公积金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