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郑重确认自己是为了解决真实存在的纠纷而参与诉讼,为此本人保证在法庭上进行如实陈述。如本人陈述与案件客观事实不符,愿意承担包括主动败诉及虚假作证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4月17日,南通港闸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审判长宣读当事人权利义务后,原被告双方按法庭要求进行如实陈述承诺。

  这是港闸法院最新推行的当事人如实陈述承诺制度,旨在规范当事人庭审行为,强调诚信诉讼。当事人除了保证在法庭上如实陈述外,还需承诺不唆使他人作伪证,不亲自或委托他人向法官说情打招呼。此外,证人如实作证承诺制度也一并施行,这两项承诺将由本人当庭宣读,承诺书签名后载入卷宗。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但同时,企图通过虚假诉讼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在增加,一些当事人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甚至提起虚假诉讼,不仅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更动摇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港闸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杨红介绍说,为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今年2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诚信诉讼提出明确要求: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

  据悉,今年3月份,港闸法院就对一起虚假诉讼开出重磅罚单,原被告双方因互相串通套取公积金被分别处以拘留7天,罚款1万元和拘留5天,罚款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