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四分之一已婚女性曾遭家暴 江苏已有反家暴指导意见
作者:成岗 倪敏 刘海琴 发布时间:2012-03-12 浏览次数:937
昨天下午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各党派、各界别的委员就热门话题,从不同的角度,通过大会发言的形式,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甄砚发言的题目是《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甄砚提供了一组数据,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近年来,儿童被家长殴打致伤致残致死以及老年人被虐待遗弃的事件屡见报端。据有关儿童保护机构的调查,2008年至2011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和遗弃案件中,死亡的161件,占53.67%,相信所有人听了都会感到愤慨和痛惜。
随着我国的社会进步和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长期被漠视的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调查显示,86%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93.5%的被调查者支持国家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呼吁通过完善法律手段,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和惩处、救助。
“大量的实践告诉我们,需要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解决目前国家层面有关法律规定不够统一、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救助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相互衔接不到位,以及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力有限等问题。”甄砚呼吁。
连线江苏
江苏已有多款
“反家暴”指导意见
我省的“反家暴”情况如何?记者了解到,近些年来,江苏十分重视并不断完善对遭遇家暴妇女的权益保护。2002年,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妇联等六单位制定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2008年,省人大把“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写进修订后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前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