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东方经验和为贵
作者:沈 荣 发布时间:2012-03-12 浏览次数:1000
“以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纠纷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符合中国崇尚'和为贵'的法文化传统,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和社会背景,被称为'东方经验'。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阳市林业局局长、民进襄阳市委员会副主委周建元这样评价调解工作。
调解优先
踏破铁鞋为解民忧
杜静是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也是江苏省的“调解能手”。在过去的一年中,她审结案件339件,其中调解结案295件,调解率87.02%,撤诉30件,调撤率达到95.87%。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一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同比上升了4.4%。而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为67.3%。基层法官常常在超负荷办案的同时努力争取调解结案。
“去年,我和驻广元全国人大代表及部分省人大代表走访调研了全市七个基层法院的部分人民法庭,更深入地了解到目前法庭干警的工作状况。据调查,全市51个基层法庭中仅有23个达到了'一审一书一警'的基本配置标准,'一人庭'的现象在七个基层法院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市委书记罗强说。
他拿出了一份全市基层法庭人员配置的调研材料:“基层法庭法官要负责辖区内案件的接访、送达、审理、调解等工作,一线法官年均结案150件以上,而案件的调解率还能达到70%以上,有的法官案件的调解率超过了90%,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从中也可以折射出法官工作的辛劳程度。而据了解,这种案多人少的情况目前在西部地区法院还十分普遍。”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开县临江镇镇长张国安去年受邀参与监督办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当时,法院未一判了之,而是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并邀请他一起来到当事人居住的农家小院,组织双方调解,促膝讲法,最后经过法官四五次的走访谈心,双方握手言和。
他深有感触地说:“该案法官不懈地走访谈心,踏破铁鞋为民解忧的精神感染了群众,折射出法院司法为民、护民、爱民的态度。”
多方调解
通力合作服务大局
去年,杜静所在的润州法院将调解工作延伸至诉前,陆续在社区、村镇、保险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设置法官工作站和法律服务站点20个。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全领域、广覆盖靠前提供司法服务,提升服务成效。通过全覆盖与基层组织保持良性互动,将大量纠纷化解在村镇、社区。并以“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站”打造出“零诉讼”杨家门社区。
“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工作报告中如是说。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德阳市政协副主席、德阳市畜牧食品局副局长、农工党德阳市委主任委员谢天佑说,德阳法院为深化“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与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化解民营经济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些工作举措,都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较强地体现了人民法院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意识。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副区长杨秀英对乐山法院调解工作的创新深有体会。她说,犍为县人民法院在11个社区设立了“法官社区工作站”,把“法院”开到了家门口,老百姓不仅可以进行法律咨询,接受法官的调解,有些案件还可以在这里开庭审理,打官司真的方便了很多。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还开展了“法官夜话”活动,法官们利用晚上休息时间到村民的院坝里,和村民围坐在一起拉家常,同时对农民们最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如“别人租了我家的地现在不干了退不退钱”、“别人在坡上种树阴了我家的庄稼该怎么办”,法官们当场就给他们进行法律讲解,很多纠纷就这样被化解了,百姓们很高兴。
尊法重俗
刚柔并济守护正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评选出人民法院十大调解案例,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江群如物权确权纠纷一案入选。
本案被称为“厦门中秋博饼第一案”,涉及执行法律规定和尊重民俗习惯,乃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健康发展的问题,审判实践中无先例可循,法院选择调解处理本案。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组织召开了“风俗习惯的法律适用及其规制”的司法论坛,邀请厦门地方民俗专家、市政协委员、法学教授、新闻媒体记者等参加,达成了全力保护博饼民俗文化、坚持依法办案与充分尊重传统民俗习惯相结合、尽力促成双方和解的共识;将庭前证据交换和庭审的过程以及专家意见向媒体公开,加强舆论引导,为调解结案营造有利氛围。经过法院努力,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通过这起案件的调解很好地理顺了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与民俗习惯的关系,既依法保护了当事人权利,也充分尊重了“博饼”民俗文化,这充分表明,调解是高质量审判。
当然,在注重调解的同时更不能忽视判决。“判决作为审判机关运用国家权力定分止争的基本手段,不可忽视。强调调解,要注意把握好调解与裁判的辩证关系,要坚决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发生,既不能久调不决,拖延诉讼,也不能因为判决省时省力,而放弃可能的调解机会。”周建元说,“判决是刚性的,调解是柔性的,只有'刚柔并济'才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