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陈燕萍:网络民意不代表整个社会的价值追求
发布时间:2012-03-12 浏览次数:922
3月11日晚,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举办主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职”的网络访谈。三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人大网记者:中国人大网的网友黄晨灏请问陈燕萍代表,近段时间来,一些学者提出司法断案与网络民意毫不相干,并再次重申“司法独立性”原则,请问网络民意能代表整个社会的价值诉求吗?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考虑网民的利益和感受?你认为开通网上收集民情、舆情的通道需要作哪些改进?
陈燕萍:这个问题是目前网民比较关注的问题。网络民意是现实民意在网络上的延伸,对于推动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完善政府公共管理、促进民主政治进步具有积极意义。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数量突破5亿,网络成为了民意最大集聚地,但是相对于我国的总人口数而言,网络民意是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简单地认为网络民意能代表整个社会的价值追求。2009年4月,最高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强调法院的审判必须尊重民意,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民意沟通,推进司法民主。这一举措无疑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群众实现参与司法的重要举措。
在现代社会,民意深刻地影响到立法、执法和司法。司法活动必须高度重视民意,但审判的依据只有法律和证据,民意不能作为审判的直接依据,只能作为一种考量的因素。要正确处理网络民意与审判独立的关系,就必须构建两者之间的良性的互动平台,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构建法院与网络民意的良性互动平台,如刚才汪夏代表提到的公众开放日、视频直播、网络建设等等都让民众走进了法院,了解我们法院,在这个过程中体现了我们在坚持法律的独立审判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我们的民意。我想强调的一点是,在审判过程中,也一定要把握司法独立与民意干预的度,树立司法越独立民众越信任司法理念的同时,加强民意对司法的有效监督。
人物简介:
陈燕萍:女,中共党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历任江苏省靖江市越江法庭书记员、助审员,八圩法庭助审员、审判员,江阴园区法庭审判员。曾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将其确定为全国重大典型,发出向陈燕萍同志学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