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作者:许辉 发布时间:2009-07-09 浏览次数:1314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始终坚持“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将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把现代化的技术运用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不断添置和完善应用设备,着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司法便民、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绩效考核、信息公开、档案和案件信息管理等工作中的应用,真正发挥信息化建设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
一、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绩
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既是推进法院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当前,基层法院已经充分认识到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信息化建设硬件基础,有效发挥信息化工作对法院发展、审判执行、质效管理等工作的积极促进作用。
1、领导重视,保证信息化稳步开展
信息化建设工作项目多、投入大,涉及立案、审判、执行、档案、审管和警务保障等等多方面工作,加之随着科技进步,对法院信息化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此项工作需要资金、人力、物资全方位保障,所以必须有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确保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基层法院均已经完成计算机基础网络建设,实现了省、市、县(市、区)法院三级联网,大部分法院都实现了更高层次的音、视频应用,完成了科技审判法庭、数字化档案等建设项目。
2、合理使用,体现信息化科技价值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司法便捷,为审判执行服务、为法院发展服务。目前,基层法院广大干警已经充分认识到规范网络应用就是提高案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系统内部网络使用、《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科技审判法庭庭审、公开便民设备更新等逐步形成工作常态,信息化设备已经成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利器。
3、督促检查,推进信息化广泛应用
信息化设备、设施包括软件系统的应用范围、应用效率,直接体现信息化工作成效。为了有效拓展信息化应用范围,基层法院不断完成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内网网站的更新浏览、触摸屏内容的实时上传、显示屏信息的录入、科技审判法庭操作以及《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等各个信息化项目应用。一方面指导干警正确应用信息化工具;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按职责检查部门信息化应用水平,更好地体现信息化作用。
二、基层法院信息化发展遇到的困难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管理水平,也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而且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为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然而,由于诸多原因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1、资金压力制约信息化建设
目前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瓶劲。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计算机、打印机、杀毒软件等软、硬件设备外,在局域网建成后,对网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以及科技法庭、电视电话会议室、电子监控、数字化档案室等等新项目的建设发展,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然而,基层法院经费本来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网络建设确实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也造成了法院信息化建设已有设施更新缓慢,新建项目进展停滞,信息化设备运行和使用的程度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和效果,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2、人才力量影响信息化推进
加强信息化工作必须以人为本,需要有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目前,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急增,普遍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矛盾,法院仅有的空额行政编制大多用于招聘法律专业人士,以缓解审判工作压力,信息化工作人员的配备则无法完全达到上级要求。同时,由于人们对现代高科技的事物认识不够,加之惰性使然,要放弃传统的手工作业是很难的。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有些人只满足于一分钟能输入几个字,满足于一些简单的操作,对于现代化办公缺少热情和积极性,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对于怎样把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到审判工作中来、如何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研究较少,重视不足。这些都是影响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审判业务相结合的重要因素。
3、技术保障阻碍信息化应用
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应用面较广,所涉及的软、硬件技术设备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仅靠法院自身技术人员难以实现维护、安全保障到位。基层法院由于地方经济和区域差异,本地化获取全面技术保障服务的可能性较小。委托异地公司外包维护,响应的及时性就会受到影响;委托多个公司维护,又涉及到信息的保密性、服务的协调性等问题。再加之软件应用系统的漏洞及更新的频繁,相关稳定性受到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审判业务人员日常工作中信息化软、硬件系统的应用。
三、解决基层法院信息化发展的途径
随着信息化应用的逐步深入,各级法院及广大干警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都有了充分的认识,潜在的业务需求也将显现出来。为进一步推动法院工作,应当把“科技兴院”与“审判立院、政治建院、改革促院”并列为法院建设的基本方针予以长期坚持和贯彻落实,全面做到“三个保证”,不断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1、保证信息化建设经费到位
法院信息化建设经费需求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需要,必须通过纵横两条线保障资金到位。纵向,需要上级法院每年列出对基层法院信息化补助专项经费,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使用到位。同时,与上级财政沟通,使财政部门从上至下对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与重要性给予充分的理解。横向,就是要求基层法院必须认真向本级党委、政府详细汇报,争取支持,并反复与财政部门联系,通过年初预算、专项申请、罚没返还等多渠道解决建设经费。再者,可以由上级法院统一协调,吸纳社会资本介入,全省统筹建设款项的支付比例与时间,有效缩小苏南、苏中、苏北建设差距,使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趋于平衡。
2、保证信息化人员编制到位
上级法院一直以来,对基层法院信息化人员数量都有具体的要求,但所有编制均在地方各级法院行政总控编内调整。在当前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基层法院审判人员编制十分紧缺,专门单招信息化工作人员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网络、监控、科技法庭、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等等一系列工程设备的应用维护,均需要有相关人员负责。对于人员问题,可否由上级法院统一协调,通过增设专业信息化管理人员编制,或增加由财政承担经费的事业、聘用人员等方法,有效保证基层法院信息化工作人员到位,为更好推动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充实人员力量。
3、保证信息化技术支持到位
法院信息化发展的关键在于应用,各类项目设施有是前提,用才是目的。电子网络、科技法庭、电视电话会议、数字档案、法综管理等软、硬件系统对新时期法院工作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何保证现有信息化设备的正常、高效运转,并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联系,促进司法便民、审务公开、审判高效、质效优良是信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法院应对信息化各项工作拟定统一的操作应用标准,强化后台维护保障力量,加强对下专业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指导基层法院日常信息化技术服务工作,保障法院信息化工作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