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9时30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人民网等11家网站,联合开展主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网络访谈。江苏省靖江市法院副院长陈燕萍,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其宏,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副巡视员汪夏,三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法制网记者:法制网网友请问陈燕萍代表,调解坚持民诉法的合法自愿原则本来是很好的,但是近年来有的地方将调解率作为考核法院的依据,从而出现了考核表现很好的法院或法庭,群众却不满意的状况,您对于这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调解有何评价呢?

  陈燕萍:当前社会转型期的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现状,大量的矛盾最终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我们法院。案件处理的难度也空前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及时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为化解社会矛盾高发期发挥重要作用。你说到可能有些法官片面追究调解率,会忽视当事人的利益,我们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调解的,也是当事人自愿下确立的调解,并不是法官片面追求效果而造成的调解结果。为什么把这个调解作为考核指标?刚才我们三位都已经进行了回答,不再重复了。

  我想对你所提到的“现在考核越好的法院或者法庭却是人民最不满意的法院或者法庭”的现象,这也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证明我们的考核办法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性,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不仅仅在司法审判环节中体现,更在于要考虑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感受。人民群众的感受是我们司法审判的很重要的考量范围,因此我们法官要在司法的每个环节都做到依法、文明,让当事人感到我们裁判结果是一个顺理成章的演绎过程。对于考核办法,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我们的考核体系,这样才能避免内外评价不一致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