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特点及审判对策
作者:刘萍 发布时间:2009-07-15 浏览次数:1371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标准。
一、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特点
1、民间借贷纠纷形式随意。通常只有简单的借据,没有利息、借款期限等方面的约定,有的甚至连借据都没有,只能提供在场人。担保方也不规范,往往只让保证人签个字,而对担保内容不作说明,导致直接向担保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时,担保人抵触情绪较大。
2、被告不应诉情况普遍。被告大多不愿出庭应诉,并且还存在被告拒签法院应诉手续或者外出躲债的情况,导致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只能作出缺席判决,由于被告既不出庭应诉又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尤其是为了逃避债务,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又会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3、申请诉讼保全数量增加。一方面是由于当事人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债务人因各种原因逃避债务的现象越来越多,致使债权人不得不通过申请诉讼保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部分借贷规避法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部分原告存在高利放贷的情形,为了规避法律,让被告在出具借据时的数额上已经加上了高息,而不单独列明利息计算方式。庭审中,被告虽然提出借据数额与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的抗辩理由,但被告往往对自己的抗辩举证困难,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从而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
二、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对策
1、改善案件送达方式。针对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庭前离家,不积极出庭应诉及拒收裁判文书等情形,以直接送达代替一般案件中采用的邮寄送达,在送达过程中接触被告一方及其家属,对查明案情、动员家属作好配合工作具有实效,有利于提高被告出庭应诉的比例。
2、严格审查借贷关系合法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借据的形成过程、出借人的借款原因和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大标的出借人资金来源、给付方式等进行细致调查,以查明是否存在高利贷、赌债等情形。
3、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原、被告之间对对方的情况比较了解,在审理过程中邀请双方的亲戚好友做协调工作,协商解决纠纷,有利于钝化矛盾、解决纠纷。
4、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对公告送达、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实行快审快执,加快案件流转速度,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审理过程发现有诈骗犯罪嫌疑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惩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