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忠实履行公正司法的职责”,这是盐城市首届优秀女法官张翠娟同志从担任法官的那一天起就为自己立下的座右铭,也是她16年法官职业历程的真实写照。

1989年8月,张翠娟同志从当时我国唯一的一所政法高等学府--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来到射阳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和兴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现任该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1998年12月至2001年12月,该同志在射阳县新坍镇挂职担任副镇长职务,2006年取得苏州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无论在法院还是在乡镇挂职,张翠娟同志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大局,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廉洁奉公,为射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法院的审判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挂职期间,该同志被表彰为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个人,所分管和主管的工作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担任兴桥人民法庭庭长期间,所在法庭被市中院表彰为先进人民法庭、荣记集体三等功,在政治处主持工作期间,所在部门被市中院表彰为先进综合部门,她本人所撰写的《法官别无选择》一文,在全省法院系统“廉洁司法与法官职业道德”征文比赛中荣获一等奖。

胸怀大局,主动承担服务社会的责任。

张翠娟同志始终坚信:“法官以及法官所从事的审判工作从来就不应该是孤立的,只有心中装着大局的需要,法官的职业才能从更高更远的层面上彰显其社会价值”。因此,她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注重将大局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目标和行动的指南。她注重围绕大局开展审判工作,将大局的需要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切实增强审判的服务功能。有效避免了机械审判、就案办案。主动为企业服务、为“三农”服务、为社会服务;主动到辖区党委、人大征求意见和建议,邀请镇区人大代表到法庭旁听庭审,对法庭的审判工作和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评议。她注重加强诉讼调解,同时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带领全庭法官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的培训,不仅增强了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功能,也提高了法庭诉讼案件的调解率和当事人对裁判的服判率。她常说:“处于诉讼包围之中的基层法官,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定纷止争的能力,往往比如何最准确地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技能更为重要。他们应该是中立的,但不是绝对消极的;他们是被动的,但同时又必须是能动的。在能动地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将一个又一个针锋相对的矛盾纠纷化解消弥。”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法庭法官们较好地实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挂职期间,她注重围绕大局开展乡镇政法工作,切实维增强政法工件的保障功能,为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力维护乡镇的稳定与发展。到政治处主持工作后,她注重围绕大局开展政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工作的组织和导向功能,努力提高法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审判业务素质,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立足基层,倾力打造优秀人民法庭。

张翠娟同志始终认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联系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法庭的法官便是桥梁的架设者和纽带的编织者”。因此,该同志始终把基层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担任兴桥人民法庭庭长期间,她以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促进辖区社会和谐为己任,狠抓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庭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全面提升法庭队伍形象,全面发挥法庭的桥梁纽带功能。首先,该同志注重带头办好案件,发挥庭长在审判工作方面的表率作用。在抓好庭务管理的同时,该同志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三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诉讼纠纷100余件,所审结案件均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仅当事人服判率高,无一信访投诉,而且深得辖区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案件上诉率低,上诉案件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其次,该同志注重法庭规范化管理,以管理促进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持续不断提高。建立健全各项庭务管理和审判管理制度,使全庭同志办案有法可依,办事有章可循,让当事人诉讼有理可讲。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射阳法院尚未建立局域网综合审判信息系统的情况下,她创造性地实行审限跟踪监督制度,对每位审判人员在办案件进行全程监控和适时提醒、督办,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通过全面、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全面扭转了法庭审判质量不高、发改率居高不下的局面,将一个年发改案件高达十多件、当事人信访投诉不断的法庭,建成了“零发改、零投诉、零超审限”的“三零法庭”,受到辖区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被市中院表彰为全市“先进人民法庭”,并荣记集体三等功。第三,该同志注重法庭干警队伍建设,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自律的法庭干警队伍。该同志精心组织,健全学习制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带领同志们认真学政治理论,学审判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公正司法,服务社会,实现部门多年“零违纪、零投诉”目标,受到辖区干群普遍好评,该部门干警也分别被射阳法院和市中院授予为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和优秀公务员等称号。

心系民生,深切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张翠娟同志始终认为:“民生是党的事业之本。审判工作如果漠视民生,不仅与党的事业背道而驰,也必将因为远离民心而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该同志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注重关心农民当事人和其他弱势群体,让法律成为当事人维权的利剑,让法庭成为辖区弱势权益的守护神。对起诉、到庭参加诉讼有困难的老、弱、病、残当事人,安排审判人员到当事人家中立案和审理案件;对农忙季节的诉讼案件,尽量安排到当地、田间处理,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拆迁等关系民生民权和社会稳定的诉讼案件,尽量做调解工作,全力以赴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她常与庭里法官强调,要让审判工作尽最大可能地做到亲和便民,她说:“程序法定,并不意味着法官只能被动遵守法定程序,相反,只有能动适用法定程序,把亲和便民的司法理念贯穿到整个诉讼程序之中,才能将审判的过程演绎得既合法公正又合乎人性要求,同时符合解决纠纷的最终目的。”一年夏天,该同志接待了一名60多岁男子为80岁瘫痪老母状告同母异父的弟弟不履行赡养义务,随即安排人员赶到老人家中,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旁听群众都深受感动,自愿当起义务“法官”,共同做被告思想工作,最终促使被告认识错误,把老母抱回家中服侍。后该同志带着承办法官去老人家中回访,发现被告正在照看母亲输液,母子俩手拉手亲热地交谈着。法律的权威性和亲和力在这里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成为当地百姓口口相传的佳话,也成为百姓相信法官、相信法律的理由。

勤于学习,努力成为专家型法官。

张翠娟同志始终认为:“学习应该成为法官的终身职业。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唯有不断学习才能让法官不落伍掉队;在市场大潮澎湃的时代,唯有不断学习才能让法官不蜕化变质。不断学习才能让法官有可能成为专家型的法官,才有可能让法官坚守美好的精神和道德家园。”因此,该同志虽然学历起点较高,仍然十分注重在职学习,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注重全面学习,不仅向书本学习,而且向实践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同志学习;注重学以致用,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工作践;注重调查研究,总结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对审判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点评通报,给院党组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提醒审判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该同志通过自学,于2006年取得苏州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被评为优秀硕士论文。为检验自己的审判理论业务水平,2007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一次高分通过。几年来,在《审判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当代法治论坛》、《法治与社会》等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部分文章分别在省法院和市中院相关征文比赛中获奖。其所撰写的《法官别无选择》一文,在全省法院系统“廉洁司法与法官职业道德”征文比赛中荣获一等奖;其所撰写的《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忠实履行法官职责》一文,被中国法院网载用,并获射阳县级机关工委“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心得交流”征文比赛一等奖。多年来不间断的学习,使她的法律理论水平和审判实践技能不断提高。一位手持欠据起诉要求被告还款的当事人,在她巧妙运用证据规则分配举证责任后,自觉心虚理亏而主动申请撤诉。撤诉后不仅没有怨言,反而悄悄对她说:“张庭长,你就像我在电视里看到的法官一样,佩服!”

规范管理,甘当法院建设的铺路石。

张翠娟同志始终相信:“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永远是一对矛盾,作为管理者是否敢于管理和善于管理,是决定事业成功与失败的关键。”担任法院领导职务后,该同志对主管的政治处工作和分管的审判监督工作、审判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特别注重研究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律,努力寻找推进法院建设和发展的措施。从思想政治教育、审判业务技能培训、审判作风整顿、岗位目标考核、司法文化建设、干警情感沟通与关怀等方面,加强队伍总体素质建设,以良好的队伍促进审判中心工作稳步发展。该同志主管与分管的工作,带有较强的管理性,有时难免遭遇干警不解和抵触,但该同志没有气馁绝不言弃,一方面注意检讨和改进工作方法,一方面坚持原则,大胆管理,最终赢得了干警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也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2007年该同志主持工作的政治处被市中院表彰为“先进综合部门”。她常说:“一名优秀的法官往往就是一名优秀的导演,他总是能够把庭审过程演绎成一个生动的故事。在这个故事里,他让真相从模糊走向清晰,让纠纷从激烈变得缓和,让故事的主人公即案件的当事人从冲突走出来,握手言和。一名优秀的管理者更是如此。”多年来,该同志团结和带领分管部门的同志,勤奋工作,创新创优,经常加班加点,辛苦操劳,默默奉献,为射阳法院的审判管理、组织人事工作等方面的宏观决策提出了较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和对策,为射阳法院的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模范带头,永做法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倡导者与守护者。

张翠娟同志始终认为:“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法官应当终生守护的精神家园。一旦离开了这个家园,法官也就背弃了法律的精神,也就不再是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法官。”长期的法官生涯中,该同志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大力弘扬社会公道,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无私的奉献精神投入工作,热心为干警服务,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服务。她坚持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做争当优秀法官的表率。在审判工作中,带头依法办案,带头遵守审判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狠抓部门审判质量与效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多年来,该同志及其所在部门的同志,争先创优,取得较好业绩,在廉政方面无不良投诉。她坚持关心同志,关注弱势,做弘扬社会公德的表率。工作中,她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无私奉献,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榜样的力量凝聚人心干事业。注重倾听干警的呼声,关心干警的工作与生活,想方设法为干警排忧解难,努力当好干警的贴心人。生活中,她尊老爱幼,与邻里相亲和睦相处,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大力弘扬社会公德与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