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自二月份构建“大调解”机制以来,全面启动“诉调对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720,设在法院的“诉调中心”就成功调处近百件案件。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近日,睢宁法院专门组织人员认真分析“诉调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主要的主要问题及简要原因分析

一是调解成功率较低。据不完全统计,进入诉调中心的案件的成功调处率不足30%。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矛盾较为激化,双方对事实表述和对法律理解存在较大差异;被告不易查找或者被告不主动配合调解;当事人对诉调中心调解解决方案心存疑虑,信任度不是很高及现阶段参与调解人员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较低等原因所形成的。

二是工作积极性不高。由于受到地方经济的制约,诉调中心的经费支出难以得到保证,物质装备投入相对较少,甚至是流于形式,对聘请的调解人员的报酬亦很少甚至是义务性劳动,工作考评和激励机制得不到完善等,极大程度地挫伤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许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只是表面应付了事。

三是公正性难以保证。由于受到编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协助调解的人员大多是从社会招聘的临时性工作人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等方面相对较低,再加之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很难保证在调解案件过程中,都能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时有损害当事人利益、侵犯国家、集体和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四是缺乏法律制度支撑。诉调对接目前来看,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虽然有最高院关于调解工作的相关司法解释作为基础,但其内容大多为原则性规定,对于如何开展、具体操作、诉调对接过程的具体程序等均没有作明确的规定。现行的法律又没有对什么性质案件必须进行诉前调解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调解中心所调解的案件如何确定法律效力,还有待进一步进行探索。因此,从整体上来看,这一工作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撑。

二、诉调对接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是加大调研和协调力度。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要加大对对接工作的调研力度,对在诉调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研究对策,并统筹协调工作中的具体相关事宜。

二是加强管理与培训。要从源头上确保调解工作人员素质,并不断加大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调处案件能力。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诉调对接办公室选派调解经验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法官指导调解。

三是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将“诉调对接”纳入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加大物质投入和财政保障力度,全面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最大限度挖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强化制度保障。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关于“诉调对接”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于调解中心所调解的案件如何直接确定法律效力问题,作出具体可操作性规定,进一步促进诉调对接组织开展活动,真正实现有法可依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