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房要先交装修保证金 业主拒付告赢开发商
作者:田雪亭 赵丹丹 沈晓伟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次数:954
对于江苏广大消费者来说,12日应该算收获颇丰,因为江苏省高院、江苏省消协、南京市工商局均发布了相关消费案例和提醒。
在江苏省高院发布的案例中,有多起与房产交易和新房装修有关。省消协则联合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发布了《江苏省美容美发行业预付式消费卡退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就预付卡消费作出了相关规定。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案例中,也有不少极具借鉴意义。
业主不肯交保证金 开发商竟然拒绝给钥匙
12日,省高院发布了一些案例,其中多起与房产交易和新房装修有关。
不入住凭啥收钱?
2007年4月12日,陈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12月23日,开发公司通知他两天后收房,但在交房现场,又要求陈某缴纳建筑垃圾清运费和装修保证金共计1000元。
“我现在又不装修,也不急着入住,你们凭什么要收我的钱?”陈某当即拒绝缴纳,开发公司也拒绝将房屋钥匙交给陈某。无奈之下,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交付钥匙,并承担逾期交房的损失。
法院认为,陈某已将房款全额缴纳的情况下,开发公司拒绝将房屋交付给陈某使用,就已经构成违约。因此,开发公司拒不交房的行为构成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官观点】
本案中,开发商实际上是擅自给陈某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外的义务,其行为已违约,并有搭售服务和强迫交易之嫌。现实中,很多业主对开发商的行为虽有怨言,但考虑到费用不高,为早日拿到房屋便接受了开发商的条件。本案中陈某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陈某的维权行为能对整个房地产行业有所触动。
住进新房,电梯太吵
黄某买了套新房,入住时常听到杂音。时间长了才发现,杂音来自于电梯。委托相关机构监测后,他得知,位于主卧室的测点位置的主要噪声,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标准限值。因此,黄某起诉要求开发商对电梯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法院认为,上述标准适用范围,为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噪声排放限值,但住宅的环境要求应该高于经营性娱乐场所,对黄某的要求予以支持。开发商依法负有停止侵害的义务,故判决开发商限期整改。
【法官观点】
近年来,因住宅电梯噪声引发的投诉和诉讼案例逐渐增多,因为购买时多为期房 ,买房者很难预见电梯是否会产生室内噪声污染问题。开发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做好隔声降噪措施,不能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顾购房人的合理需求。
相关案件
“榉木”楼梯变成了“桤木”
2010年8月,市民刘某与袁某、施某签订散装楼梯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刘某向袁某、施某购买散装楼梯一套,楼梯所用材料为“榉木”。楼梯安装后,刘某总觉得楼梯材质与当初的样品存在差异,几次协调未果后,他自己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对楼梯所用材料进行鉴定,结果,鉴定结论为“桤木”。
刘某认为袁某、施某以欺骗的手段与其签订合同,从而获得不正当利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袁某、施某双倍赔偿其损失。庭审过程中,由双方分别取样,法院两次委托司法鉴定,结论分别为“桤木”和“水青冈”。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普通消费者,按照一般常识及经验无法判断“榉木”的真伪,袁某、施某将“桤木”和“水青冈”当做“榉木”制作楼梯提供给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对此给刘某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刘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其所受损失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