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14日早上,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党支部书记张明,在去执行途中发生事故,坐在车上的张明二根肋骨骨折住进了医院。然而,张明始终不放心自已手中的执行案件,一星期后出院上班了,领导、同事、当事人看到都不忍心,劝说他好好休息。

1985年张明从部队转业到射阳法院从事执行工作24年了,每年执行案件均超百件,为申请人执行金额累计达1.5亿元,其中大案、要案、久执不结的“死案”有300多件,去年执行结案405件,截止今年7月底已执结311件,再次成为射阳法院“办案状元”、“清案能手”。尤其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么多案件没有一起受到当事人投诉。

张明出生在射阳农村,后来参军报国成了一名共和国卫士,在部队是一名优秀军人,参加过国庆阅兵,受到毛主席周总理的检阅。1985年转业回到家乡,从军官转变为法官,身份变了,但张明一切为了人民利益的信念没变,勇于吃苦、敢打硬仗的英勇牺牲精神没丢。

“张明是个好法官,从他身上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谈起张明,群众赞不绝口。多年前的一天,他见到一申请执行人胸前挂着一个小牌子,上边贴着一份判决书,下面写着,出售判决书,价格面议,联系电话等等,见状后,张明同志主动找局长汇报,主动办理此案。他和同事一起顾不上吃午饭,跑了十多里路,找到被执行人蔡某,蔡某见到他开始火气很大,说让你们法院再拘留15天,并交代其家属,不要送伙食费到拘留所也不要看他,看法院有什么办法,张明同志耐住性子,以柔克刚,刚柔相济,以感情投资,做好工作,稳住被执行人蔡某的同时,指出其违法行为,讲拘留只是手段,目的是要履行义务。蔡某通过批评教育,逐步说出自己的想法,他讲,他买了申请人的房子虽过了户,但申请人不交钥匙,三房儿媳想住一户进去都不行,法院判决叫他给购房款,并拘留了他15天,他死也不服。张明同志因势利导,进一步反复做工作,讲清房屋过户,从法律上就认可买卖成立了,法院依法判决执行并未错,但申请人不交钥匙也有一定的责任。在做好被执行人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申请人的工作,终于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在采访中张明讲:“执行工作就是这样,要面对各种类型的案件,要同各个层次的当事人打交道。我们要学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但对那些恶意逃避,蔑视法律者,我们决不手软,有时还要用强制手段以达到震慑效果。”

20067月份,在处理张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就能看出他认真敬业的态度和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作风。该案受害人张某高度伤残且精神失控,因治疗债台高筑,连唯一的住房也变卖了用于治疗。为此,妻子离他而去,孩子失学在家,生活无着落,赔偿的十多万元,一分未执行到位,申请人一时情绪失控,还动手打了原承办人,并将受害人一抬扔在法院执行局会议室里。张明接受了这棘手的案件,立即赶到肇事者家里,因肇事者暂无履行能力,曾被拘留多次,一直不敢呆在家里。他就反复做其父母的工作,动员其父亲协助法院将受害者带回去,同时要积极想办法,筹备执行款,当晚肇事者的父亲和受害人一起来到村里协调,在各级政府和院领导的支持下,最终达成一致方案。肇事者出一部分,社会融资一部分,申请人放弃一部分。这样该案件较好的执行结案,受害人亲友感激不尽。

执行工作既需要执行智慧,还需要强健的体魄,可以说是一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艰苦工作,有时一个案子就要起早摸黑、来回奔波多趟,甚至十多趟。为了逃避执行,很多被当事人有意早出晚归。怎么办?张明采取“凌晨执行”。张明每天在凌晨4点出发,不到5点到达被执行人家里,找到还在睡梦中的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有的被执行人因感动而当场履行了义务,有的被逼无奈不得不履行义务。

要么奔波在外,要么伏案翻阅卷宗,容易疾病缠身。张明有着良好的心态,他把凌晨的奔波当作锻炼,把晚上的加班当成饭后的散步,执行工作已成为他生命和生活的一部分。

执行过程中不能有蛮横、过激的行为,必须适时采取暂缓执行、分期付款、以物抵债、亲友担保等灵活的办法,既考虑当事人的情绪,不使矛盾激化,又能不折不扣地公正执法,从而使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统一。

张明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当事人,法院的判决不是一纸空文,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张明就是这样一位心里装着百姓、全心全意为百姓办实事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