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谢谢润州法院的法官们,虽然我的身体受伤了,但我心里热呼呼的,你们让我真正感受到了家乡人的温暖,这是我在外飘泊多少年也感受不到的……”,接过镇江润州法院执行法官送上的三万余元执行款,现居住在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的香港居民陈吕义激动地说道。

陈吕义今年已经80高龄,出生于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年青时曾在台湾当兵,后又辗转到香港,并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随着年华老去,陈吕义思乡之情越重,两年前他返镇定居。去年627日上午,在世业镇前太平圩村水泥路上,骑着自行车的陈吕义被陈金发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碰刮,致陈吕义摔倒受伤。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形成原因认定陈金发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陈吕义因车祸导致腰12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091月,陈吕义将保险公司、陈金发告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计48708.30元。该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吕义损失38070元、陈金发赔偿854.31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陈吕义年龄大、车祸后行动不便,又是返镇香港居民,执行法官孙国根细心地与陈吕义电话联系,请他放宽心,法院一定将执行款尽快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则积极与保险公司、陈金发联系、沟通,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仅用三天便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并登门送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