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事:事故全责方告赢无辜者
作者:钱军 曹凤刚 发布时间:2009-08-03 浏览次数:774
本网南通讯:交通事故发生后,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却将不负事故任何责任的“无辜者”告上法庭,竟然还打赢了官司。
机动车无辜被撞
2008年9月的一天,从事服装加工业的原告章某因客户催要服装,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苏221省道由西向东快速行驶,因前面突然出现情况,章某向左驾车由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与在此等候红绿灯的林某所驾客车尾部相碰撞,致章某受伤,两车受损。章某伤势严重,当即昏迷。交警部门依法处警后认定,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颅底骨折、右颞部硬膜下血肿、面部皮肤挫伤、外伤性癫痫,花去医疗费近20000元。2009年4月,经司法鉴定,章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外伤,遗留听力下降及外伤性癫痫,评定为8级、10级伤残。经核算,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金等全部损失达16万余元。
另查明,林某所驾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章某与保险公司、林某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章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和林某告上法庭。
无责方应否赔偿
庭审中,主要围绕被告林某应否承担责任展开辩论。原告章某诉称,我的电动车是与被告林某的机动车碰撞才发生车祸的,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外,被告林某亦应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林某辩称,发生交通事故时,我是按章行驶的,而原告章某不注意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才致事故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实行过错原则,交警部门已认定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是事故的无辜者。现原告章某要求无辜者承担责任,我不能接受。
阐明法理巧调解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论机动车有无过错,保险公司均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国法律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和一定比例限额的无过错责任。机动车方无过错时,只要非机动车方主观上并非故意,机动车方乃应依法承担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责任。
本案原告章某驾驶非机动车与被告林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尽管章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林某对事故无责任,但林某作为机动车一方乃应承担一定比例限额的赔偿责任。在明确法律规定后,经过法院调解,被告保险公司同意按交强险最高限额赔偿12100元,被告林某同意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按10%赔偿15000元,三方达成协议。
[评析]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有三个基本规则:1、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赔偿应在最高保险责任限额内无条件赔偿,不考虑投保人的事故责任比例。当前,最高限额通常为12万元,但各赔偿项都有最高额限制。必须说明的是,如果投保机动车对事故无责任,则保险公司的最高理赔额仅为12100元。2、事故责任不同于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方可要求机动车方在事故责任基础上增加赔偿比例。3、交通事故赔偿并非完全实行过错责任方式,实质上实行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三种方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际实行三种责任方式:1、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过错责任方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过错推定责任方式。首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当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3、一定情形下实行无过错责任方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无责、非机动车负全责时,应区别处理。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如果非机动车方是非故意的,即便其应承担事故全责,
机动车乃应按一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这实质上采纳了无过错责任方式,只是其比例额受到一定限制。当然,基本法并未明确此种情形下的最高比例限额。根据不少地方交通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来看,这一比例一般不超过10%。法律作出这一规定,侧重于加重优势车辆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和人性化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本案中,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被告林某作为机动车方按交通规则行车本无过错,原告章某作为非机动车方违规行车应负全责,但章某并非故意造成事故发生,故而本案符合无过错责任方式的相关规定,被告林某应在交强险保险责任最高限额12100元外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现原告章某损失超过16万元,法院调解中动员被告林某赔偿15000元,并无不当。
[法律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