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涉诉信访的应对思考
作者:滨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8-03 浏览次数:1195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直是各级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人民法院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视与否,工作做的好坏,事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社会、繁荣经济发展的大局。从目前涉法涉诉信访面临的大环境及摸底排查和处理情况看,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成为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无法回避的课题。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形势及特点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中都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变化,如城市房屋拆迁及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等。各种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内较为集中地表显现出来,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来信来访大量增加,集体上访增势迅猛,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而又繁重。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部门,不可避免地会有大量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反映到审判工作中来。在整个上访潮中,涉法涉诉信访占到一半比例。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呈现出七个特点:1、信访总量居高不下,重复访、越级访突出;2、群体性诉讼来访增多,诉前信访工作压力增大;3、信访工作出现了"边审边访"现象,当事人为了给审理施加压力在立案、审理阶段就开始上访;4、上级法院交办案件增多、交办力度不断加大。中央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将一些越级上访的案件直接交基层法院办理;5、非正常涉诉信访人年龄偏大、无固定职业多;6、上访人对立情绪大,息访工作越来越难做。特别是一些涉法涉诉信访老户往往刚从北京、南京接回,不久又去上访;7、法涉诉信访呈现出有组织和“专业化”倾向。一些涉法涉诉信访老户相互串联,交流“经验”,专门在重要国家机关和敏感时期非法聚集上访,故意制造事端,有的从上访中尝到了甜头,便以此为生,加大了处理的难度。
二、造成涉法涉诉信访现状的原因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面临如此严峻的形势,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从法律上看,现行法律对信访秩序的规范较为薄弱,对缠访闹访的违法行为缺乏行之有效处罚对策,从上至下尚未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法律法规,使一些无理缠访闹访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其次,从政策上看,现行处理机制存在着很大弊端,上级把保稳定、减少上访数量的巨大压力推给基层。少数部门花钱买平安的做法,使一部分人上访人员法外获益,从某种程度上刺激和助长了部分当事人上访欲望,有些当事人甚至认为按照正常途径去寻求解决问题,不如上访来得快,效果好。
第三,办案过程中某些人为因素也是导致涉法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少数法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甚至违法违规办案,致使部分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运用证据、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造成当事人上访、申诉;个别法官缺乏大局意识,单纯就案办案,忽视社会效果,不注意释法析理,不考虑结案后的息诉问题,造成当事人信访;还有些是由于审判人员工作不细致、不认真,造成工作上有瑕疵,被当事人抓住不放,上访不止。
第四,部分诉讼代理人违规行为也是导致缠诉不休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些诉讼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诉前对当事人拍胸脯打包票,输了官司不是正确引导而是将脏水往法院和法官身上泼,挑唆当事人缠诉。还有一些媒体未审先判,干预司法,成为当事人上访的助推器、发动机。
三、做好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终结涉诉信访机制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必然举措。信访在我国目前是宪法确认的一项民主权利,我们坚持信访制度,但是信访权不能滥用,必须有法律的规制。而且涉诉信访又有其特殊性,在任何现代法治国家的社会治理结构中都必须建立一个终局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即信访终结机制。重复上访、无限申诉上访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乃至影响到社会和谐和国家权威。我们要构建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从而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坚决打击无理上访。
(二)加强教育引导,实行综合治理。一是要利用多种方式教育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正确诉讼心理,合理期待诉讼利益,一些法院实行的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制度,从立案时起就让当事人明白“诉讼是有风险的、诉讼不是万能的、法院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道理,对于增强当事人“输得起官司”的风险意识很有好处;二是要注重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走上诉申诉的途径解决所谓“审判不公的问题”;三是建议立法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公民如何正确行使信访权利做出具体的规定,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上访、缠访、闹访行为,净化上访秩序,要通过立法给人们一个明确的信号:上访必须依法进行,有理也不能违法上访,只要违法上访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目前,要改革对信访工作考核方法,不能简单地把的信访量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而应化清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否则上级越是考核上访,搞所谓的“一票否决”,下级越是怕上访影响政绩,上访者越是会利用各级的这种心理变本加厉地无理上访。
(三)提高审判质量,消除信访根源。涉法涉诉信访源于审判、源于执行。审判执行人员必须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加大调解力度,从源头上减少申诉上访。要把判后答疑和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工作纳入审判质量管理中去,作为评查案件质量的“硬指标”;把信访责任与审判执行责任相挂钩,增强审判和执行法官司法为民意识,提高办案效率,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防止案了事不了,官了民不了。建议法院内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根源查纠制度,对确因审判人员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造成当事人信访的,特别是缠访不止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法院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各级法院和所有法院干警的共同职责,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一项政治任务。法院的每名工作人员都必须克服与已无关的错误思想,以敏感的洞察力和政治责任感去及时发现、迅速汇报、积极化解信访苗头。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保持信息畅通,同时还要争取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