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法院反映涉垫还公司案件应当引起重视
作者: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8-04 浏览次数:1432
日前,南京下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被告人骗取垫还公司钱款的新型诈骗案,被告人顾某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26岁的被告人顾某是溧水县人,曾因盗窃、窝藏于2000年、2005年2次被判刑。
据调查,以承诺“为个人提供信用卡提现服务,及时还清信用卡欠款,增加信用卡额度”为经营内容的垫还公司在各地普遍存在,而与本案相类似的案件亦时有发生。下关法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下列问题应当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和防范:
1.关于垫还公司的经营性质问题。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垫还公司帮其偿还信用卡透支款,而公司在还款后再刷卡将钱划回并赚取手续费,两者所依赖的均为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和垫还公司自有的能够以消费形式划帐的POS机,而信用卡套现、循环无息透支均系违反金融监管制度的行为。类似情形应当引起工商、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的重视。
2.关于信用卡发放的管理问题。本案中,被告人并无固定职业,却在2个月时间里,在同一家商业银行申请到2张信用卡,且均为透支额度超过2万元的金卡,反映出该金融机构在发卡审核环节上的疏漏。建议相关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信用卡发放的审核程序,审慎授权透支额度,实行账面存款最低限额制度。对于一人申办多张卡的情形,应当仔细查询其信用状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关于垫还公司的经营风险。如前所述,所谓“垫还公司”的经营方式存在严重的法律问题,且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概因无论提现、垫还或其他相关服务,公司均须将钱款先行给付客户,再通过某种变通方式索回。多数并无设定抵押等担保措施,期间如客户不守信用或刻意诈骗,则垫还公司的利益和银行一样,均会受到损害。
4.给予普通公众的警示。不少垫还公司以“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银行人脉”吸引客户,针对的多为急需贷款或透支期满、急需还款的人群。鉴于其经营方式上本身具有的不合法性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诈性,建议市民正确选择,通过正当途径从事金融、投资及相关活动。反之,本案的审理也警醒试图借“垫还”漏洞骗取钱财的不法分子,即使犯罪一时得逞,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