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性格”调解
作者:左林林 发布时间:2009-08-04 浏览次数:1473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有的在法庭上咄咄逼人不肯想让,有的却低着头一言不发,有的当事人认死理爱钻牛角尖,有的却反复多变生怕上当受骗。因此,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必须根据当事人不同的性格气质进行针对性调解,不能抱着已有的“调解方案”一刀切。了解并运用心理学的一些知识,对我们的调解工作大有裨益。
心理学按人体有四种体液即血液、粘液、黄胆汁和黑胆汁,将气质分为四种类型即多血质、粘液质、胆汁质和抑郁质。多血质的人活泼好动,情感发生迅速而不能持久,思考问题敏捷,但做事常出错,比较轻浮不够踏实。胆汁质的人精力充沛、情感言语强烈、迅速难以控制,在生活中表现出勇敢、顽强、竞争心强的特质,但平时做事急躁而粗糙。粘液质的人安静沉着,动作迟缓,情感发生慢,认真踏实。抑郁质的人性格内向,感情丰富,思想清晰,但为人胆小孤僻、敏感、怯懦。 巧用“性格”调解顾名思义必须紧紧围绕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对症下药”方能事半功倍。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以下调解方法:
1、“冷却降温法”也称“热案冷处理法”。此种方法针对典型的胆汁质气质和外向、情绪型性格当事人。
具有典型的胆汁质气质和情绪型性格特点的当事人,在与他人交往发生纠纷时,往往情绪冲动,甚至一时丧失理智,行为被其消极情绪所左右。这一类当事人心理活动外露,比较容易掌握其诉诸调解的动机和目的。在对这一类当事人进行调解时,应先采用情绪的冷却法、感化法等,使其冲动的情绪冷却,将其消极的情绪调整到正常状态,待其恢复理智后,再对纠纷的是非和责任等进行调解。
2、“情理交融法”又称“换位思考法”。此种方法适宜运用在典型的粘液质气质和内向、理智型性格当事人身上。
具有典型的粘液质气质和内向、理智型性格特点的当事人,心理活动比较隐蔽,而且一般比较固执,已经形成的某些认识不轻易改变。对这一类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般采用震慑、迂回、对比、角色换位等多种方法反复调解才能奏效。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
3、“扶正去邪法”,此种调解方法针对典型的多血质气质和外向型性格当事人。
具有典型多血质气质和外向型性格特点的当事人,往往能言善辩,或编造谎言,得理不让人,无理搅三分。对这类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般要明确、果断地指出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是非和责任,不给其编造谎言和发挥其能言善辩的机会。运用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等,去除纠纷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及邪念,弘扬正气,压制邪气,找准纠纷争议的焦点所在,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对症下药,进行调解。
4、“逆向求助法”,此方法是针对抑郁质气质和内向型性格当事人的调解策略。
具有典型抑郁质气质和内向型性格特点的当事人,一般心胸比较狭窄,对于纠纷的刺激所造成的痛苦感受深刻、持久。对这一类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可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首先明白争执的结果如何,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辅之调解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事人的气质、性格并非都是典型的,很多人兼具两种甚至多种气质,很难用某一种模式解决一类人的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个性特点、纠纷的内容和性质以及当时的情境因素等,灵活地将多种策略、方法综合加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