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双方签订的《司法网上拍卖房产个人贷款协作协议》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伴随新《民诉法》的实施,已经为江苏法院创新被执行财产变价模式和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提供了法律依据。据统计,从2013年至今年2月,全省法院已上网拍卖29486次,成交4734次,成交金额超过120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逾4亿元。

  经过一年多的司法网拍工作实践,江苏高院发现司法网拍中约80%的拍卖标的为房地产。由于房地产类拍卖标的通常价值较高,司法网拍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的要求影响了此类标的的拍卖成交率,并带来成交款支付困难。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江苏高院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建立了专门针对网上司法拍卖的按揭融资服务平台,为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的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去年7月,江苏高院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司法网上拍卖房产个人贷款协作协议》(简称《协议》),在全省法院网上司法拍卖工作中开展“E拍贷”业务。

  同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就司法拍卖房产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有关事项进行协商,于2015年3月31日共同下发《关于司法拍卖房产涉及物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买受人通过“E拍贷”支付成交款时,可以以拍卖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通过房屋预告登记防范风险。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公函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各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拍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并同时由买受人和贷款银行凭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排除其他在先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拍卖款全额付清后,买受人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拍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完毕后,由买受人和贷款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网上司法拍卖制度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江苏分行签订的《司法网上拍卖房产个人贷款协作协议》,以及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下发《关于司法拍卖房产涉及物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司法网拍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重要基础。全省各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好两个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网拍工作,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