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分析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并提出防范对策
作者:蔡林 发布时间:2009-08-06 浏览次数:1552
近年来,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总量呈上升态势。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江阴法院共受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348件349人。江阴法院深入调研,分析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并提出防范对策。
特点:
1、交通肇事犯罪总量呈上升趋势。2、外来车辆和非江阴籍驾驶员驾车发生事故明显增多。3、酒后、醉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比例相对较高。4、肇事后逃逸的仍占一定比例。5、事故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比例逐年上升。6、发生事故的车辆类型多,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肇事比例居高不下。7、事故后经济赔偿的比例较高。
成因:
1、机动车驾驶员及其他事故当事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漠。2、道路交通工具构成复杂,车辆增长快,报废车、无牌无证车增多。3、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4、交通肇事罪的刑罚相对偏轻,加上司法实践中认识的偏差,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
防范对策:
1、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大对交通行为参与人的教育管理力度。对申请办理驾驶证的人员,要按规定培训和操作。加强对全社会人员的教育管理,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在全社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法规宣传,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2、严格各类车辆管理,确保性能良好、上路有序。要确保汽车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符合安全标准,减少因机械故障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和各类型车的路径管理。
3、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努力创建“和谐道路”。做好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及可变信息牌的设置工作,运用高科技手段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定点设岗,进行酒精测试、雷达测速等检查。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置警告牌。在雨、雾、雪天指定交通管制预案,合理控制交通流量,疏导好车辆通行。实现人车分流,进行合理的交通渠化。
4、完善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建议适当提高交通肇事罪量刑刑格,并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方式确定以其他罪名来认定交通肇事罪的特殊情形,从法律设置上加大处罚力度。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对醉酒、无证驾驶等严重情形明确不能适用缓刑,并从重处罚,以增强刑法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