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形势下寻衅滋事案件新特点及预防对策
作者:张凌波 发布时间:2009-08-10 浏览次数:1156
寻衅滋事犯罪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们安居乐业带来严重危害。今年1月?7月,惠山法院共受理并审结寻衅滋事案件20件37人,去年同期审结7件,同比增长186%,呈明显上升趋势并呈现新的特点。
案件新特点:1、犯罪年龄低龄化。在涉案的37人中,80年代出生未满30岁的有18人,占49%;90年代出生未满20岁的有4人,占11%。2、涉案人员身份复杂。共有16人有犯罪前科,其中有人吸毒,有人贩毒,有人曾被劳动教养,有人刚刑满释放。3、受教育程度低。37名涉案人员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仅3人,初中以下文化的有34人,占92%,其中文盲1人,小学文化14人,初中文化19人,这些人员因知识文化缺乏,导致辨别力差,易在他人纠集下冲动闹事。4、犯罪形式多样化。有的强行索要财物,强占他人金项链;有的无故殴打他人,直至对方跪地求饶;有的拍桌子、泼茶水、言语威胁;有的用混凝土块砸坏他人轿车;有的强收保护费;有的持鱼叉、砍刀伤人;有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5、犯罪地点多变难找。寻衅滋事的地方大多为娱乐、休闲、餐饮场所,其中桌球室、火锅店、麻将馆、足浴中心四类场所占据很大比例。6、社会无业人员犯罪现象增多。37名涉案人员中,有26人为外省来锡打工人员,占到了70%,而且这些人中92%为无业人员,长期无所事事,容易纠集他人闹事,走上犯罪道路。
预防对策: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对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文化、道德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借助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有效载体,以案说法,以法育人,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2、加大打击惩治力度。针对寻衅滋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公、检、法、司等多个职能机关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遏制、从严打击此类犯罪,形成震慑力。3、拓宽就业渠道。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要采取积极举措,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为社会无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并且加强对无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使其在社会上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自食其力,从而实现自我约束。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对娱乐、休闲、餐饮场所的经营活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寻衅滋事苗头性事件;对刑满释放人员要加大帮教力度,引导其正确对待人生,积极生活,防止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