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法院通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高院新闻发布处 发布时间:2018-02-28 浏览次数:1691
近年来,形式、花样不断翻新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众多群众上当受骗。非法集资犯罪不仅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更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巨大。为此,虎丘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公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非法集资,是一类犯罪的总称。”据虎丘法院新闻发言人徐文杰介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用来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集资的目的不同,如果是为正当经营而借贷,但由于经营失败最终导致无法偿还贷款,则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集资人集资是出于诈骗的目的,骗到钱就跑路,则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发布会上,虎丘法院通报了近年来该院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审理概况。201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7件(其中2014年为2件,2015年为3件,2016年为1件,2017年在审1件)。审结的5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判处实刑的有5件,没有判处缓刑案件。另1件改变定性为诈骗,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上述案件呈现几个显著特点:首先是受害人人数众多。从通报的案例来看,受害人从10余人至200人不等,涉案面广,取证困难。其次,金额较大。犯罪金额从数十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最高达到9000余万元。第三,损失严重且难以全部追偿。目前仅有一个案件全部追回赃款。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均通过承诺高额回报吸收公众存款,违背经济运行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发布会最后,该院刑庭法官与媒体进行了互动,就公众关心的“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万一踩雷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提醒民众应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消费,防止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