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法院司法为民二、三事
作者:金坛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8-24 浏览次数:2506
本网常州讯:“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把问题给解决了。”在不到两小时的时间内法院就办结了为租赁合同纠纷前来法院诉讼的钱某与其亲戚的案件,他们开心地笑了。
“你们跑这么远的路到我们农家小院来开庭,实在是太感谢了!”当法官们在陈某家小院里为陈某、潘某、张某解开了因民间借贷而结下的疙瘩,他们舒心地笑了。
“没钱也能打官司?”前来法院咨询变更抚育关系的王某流露出怀疑的眼神。在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了解了王某实际情况,快速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后,他露出了难得的笑容。
一张张笑脸背后,是我院一项项司法为民举措让更多群众得到司法关怀、感受司法温暖。金坛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人民性”核心司法价值理念,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关系,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不断推出司法为民举措。
为减少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湖区百姓开庭奔波之苦,我院以各镇的村委会作为巡回审判流动点,定期开庭审理案件,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上巡回审理点仍不方便的山区、湖区农民起诉的案件,实现不定期进山入湖巡回审理,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病人等特殊群体提起的诉讼案件,把庭审开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甚至开到病床前头。原告陈某于元月份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潘某、张某诉至本院,考虑到三当事人年事已高,且离水北法庭路途遥远,本案承办法官直接把庭开到了陈某的农家小院,经过一上午的开庭审理,圆满解决了三方当事人的纠纷。金坛法院通过增设巡回审理点方式加大巡回审理力度,极大地方便了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和湖区民众的诉讼,大大减轻了偏远地区群众诉讼奔波之苦。
为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金坛法院于
近年来,金坛法院不断深化司法为民意识,履行司法为民职责,坚持被动司法与能动服务向结合,不仅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更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