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参加工作以来,黄东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在担任法官的15年里,经她主审和参与审理的刑事犯罪案件达2000余件,无一起错案,她亲自接触过的少年犯多达1246名,通过细心审查,曾使5名无罪少年免受刑事追究。她是迷途少年心中的一米阳光;是失足少年父母眼中的良医;是同事口中孜孜不倦的先行者;是群众心目中有口皆碑的“法官妈妈”。

年仅15岁的外来少年犯李某初二时辍学在家,后因参与一起抢劫案,被法院依法判处缓刑。在与李某谈心的过程中,黄东发现在李某的内心深处依然充满着对知识的渴望。于是,黄东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将李某送到本市学校就读,李某复学后,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重点高中。

她挤出休息时间用在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上,为少年犯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为他们联系就读的学校、工作单位,落实帮教组织,在他们经济困难时给予资助。她从不带有色眼镜去看待失足少年,而是努力发现少年犯身上的闪光点,帮助失足少年剔除心灵上的痛疽和病毒,用爱来重塑失足少年灵魂,点燃他们未来的希望之光。

“少年犯罪,是好奇、叛逆、冲动、无知和缺乏约束的恶果,在一些案件中,家庭和社会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而我们的责任是给他们以引导,引领他们走出思想的迷惑,因此我绝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少年犯。”黄东如是说。

正是凭着“绝不放弃任何一个少年犯”的责任感,黄东连续10年被评为江阴市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被评为无锡市十佳政法干警、无锡市十佳普法宣传员、2008无锡市年度教育人物、分别当选为中共江阴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党代表和中共无锡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党代表、获江阴时代先锋提名奖、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法官”,并荣记个人一等功1次,被省高院、省妇联、省人事厅联合表彰为“优秀女法官”,她的事迹被省内外多家媒体报道。

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审判机制,黄东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维权工作机制和方法:从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实行全面维权、全程维权、全员维权;通过“一案八表”制度来规范审判活动,提高审判质量;通过在市民中心设立 “爱心港湾”,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向社会延伸,进一步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除本职工作外,她还担任市关工委法制报告团讲师、任三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三所学校的校外辅导员,还是江阴市家长学校讲师、江阴市少先队辅导员,十多年来先后到全市各中小学校、社区、企业、青年干部培训班、家长学校上法制课130余场,受教育人员达10万余人,受到各界群众的广泛欢迎。她还参加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法制节目30余次,努力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如果你问她,在少年审判庭工作最大感受是什么?她会告诉你是 “责任”!作为女性,是母爱的责任;作为法官,是感化、挽救的责任;作为共产党员,是育人兴国的责任。作为一位长期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女法官,黄东一直在认真地想,在努力地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