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法院试行拉家常圆桌审理 民告官时或常用
作者:顾斌 朱晓颖 发布时间:2012-03-14 浏览次数:935
不设法台,不敲法槌,法官们脱去法袍,与原被告当事人围桌而坐;没有唇枪舌剑、激烈交锋,举证、答辩就像在“拉家常”、开“谈心会”……13日,江苏省扬州广陵区法院公布,该院正试行行政诉讼圆桌审理,在今后“民告官”案件中,这种审理模式会越来越多地出现。
“今年,这种圆桌审理方式将成为我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主流”,广陵法院朱愈明院长说,“我们推行圆桌审理方式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质性地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让官民贴得更近。为此,我院以制度的形式在扬州率先确立了行政诉讼圆桌审理方式。”
院方认为,这种率先推行的行政诉讼圆桌审理机制,从形式上看,是对传统法庭的布局进行改变,将过去的“棱角割据对抗式”改为“圆缓相近交流式”;从实质上讲,其实是展示了一种与以往不同的审判风格,使法庭成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平台。
在《广陵区法院行政诉讼圆桌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除法定的庭审各阶段外,圆桌审理方式新增设“当庭协调”阶段;圆桌审理方式应与本省本市大力推行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有机结合;某些虽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关,但能代表群众呼声或者涉及公益的问题等,法庭亦应予以认真听取,并采取适当方式积极协调、回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