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区法院运用科技法庭网络视频开庭审理一起当事人在境外的民事案件
作者:张倩 吴君 发布时间:2009-09-17 浏览次数:1371
今年8月中旬,原告王某诉至鼓楼区法院要求与居住在美国的妻子胡某离婚,胡某委托母亲
庭审中胡某通过网络利用QQ视频功能将声音和图像传入法庭内,法官通过查看当事人的IP地址,对胡某的实际地址进行确认。胡某的声音及图像经过VGA信号切换在大屏幕投影,使旁观席上的人可观察到国外当事人影像;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通过视频分配器共享法官显示器上的国外当事人影像,实现对国外当事人身份的确认和对话交流。法官还可以操作特别安装在计算机上的多角度旋转式镜头,将原告及被告代理人的声音及图像信号通过网络传输给胡某,实现胡某对原告、被告代理人及相关诉讼资料和法律文书的确认,实现在法官主持下的当事人各方的意见交流。该网络视频还具备庭审录像存储与点播功能,书记员通过权限输入案件信息即启动庭审录像功能,并可实现相关庭审实况录像资料的存储;法院内部人员可根据授权进入系统专网,点击庭审网络直播,查看相关庭审实况及相关案情的文字影像资料,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讨论。这起离婚案件审理,实现了一般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全部要求,因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无子女,对财产问题无争议,调解结案,并对此种庭审方式及处理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
点评: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运用网络视频技术开庭, 核实当事人身份、代理权限,进行法庭调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此是对现有庭审方式的一种有益探索,其对身在异地因各种客观原因不便参加庭审的当事人抑或证人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方法,大大地节省诉讼成本,也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提高了审判效率, 这种司法便民的开庭方式是十分有益探索,值得提倡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