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 司法“交通警”提速小企发展路
作者:刘 俊 杜志宏 发布时间:2012-03-19 浏览次数:959
去年以来,宏观经济气候的异常,使得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路上遭遇“团雾”。有的企业前行速度停滞,有的出现资金链断裂而“趴窝”,更有一些中小企业频频出现“交通事故”。如何让中小企业走出迷局?江苏省扬州市两级法院担当起司法“交通警”,点亮“红绿灯”、布下“电子眼”、开通“122”,用司法之手引导中小企业破雾前行。
■点亮“红绿灯”
“停下来”也是在前行
中小企业在建立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着管理、资金、人才、用工等多方面的不足。由此,一些中小企业在运作中,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的禁止性“红灯”。
张伟做过搬运工、泥瓦匠,后来自己创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成了身家千万的富翁。年近六旬、志得意满的他决定扩大公司规模,并让儿子张浩回到自己身边,协助他一起管理公司。但伴随着盲目扩张的是危机,客户欠下公司不少债务,银行贷款对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张伟公司的资金链运转失灵了。
怎么办?张伟把目光转向了“便捷”的民间借贷。面对一般为2%到10%,多则30%的利息,他没有犹豫,此时他的眼里只有利润。开始时,公司的运转还算正常,盈利可以偿还利息,但随着利息“雪球”越滚越大,他承诺给付的高利息成了空中楼阁。几年间,父子俩共欠下了500多万元高利贷,不少债主的本金也打了水漂。
不经意间,张伟、张浩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判处张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张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缺位,管理漏洞较多。有的企业负责人风险意识低,盲目决策,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困难,甚至采取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获取资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周庆玲说,“近年来,扬州全市已发生13起企业非法集资的案件。”
针对这些情况,扬州中院及时点亮“红绿灯”。“面对因为资金趋紧而引发的问题,我们向社会发出风险预警,提示企业在融资方面应当注意的'红灯'。”扬州中院副院长徐军说。
不闯红灯,“停下来”也是在前行。
“幸亏法官来得及时,我们把某种型号产品的生产停了下来,否则又要当被告了。”高邮一灯具厂王老板说。
王老板的感受来源于扬州中院的一次讲座。
高邮市路灯产品占全国市场份额的近30%,郭集镇密布150多家灯具制造企业,被誉为“灯具之乡”。但去年以来,高邮灯具行业因涉嫌侵犯他人外观设计而被追诉的纠纷达45件,涉案标的额923.6万元,知识产权瓶颈成为制约该市灯具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扬州中院法官深入到该镇,为灯具企业主举办了一堂知识产权讲座。法官梳理了当前灯具市场主流产品的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权属现状,指出了可能存在的纠纷隐患,给企业主们上了生动、有益的一课。
“去年以来,我们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对中小企业在资金、用工、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十余项风险提示。”徐军说。
■布下“电子眼”
“沉下去”监控风险点
“真没想到,扬州法院的工作做得这么细!”扬州市秋雨路上鑫謦电子科技的吴总不无感慨地说。
小吴去年刚大学毕业,从河南老家来扬州创业,在繁华的秋雨路开办了一家小型电子科技公司。开业没几天,扬州中院民二庭负责秋雨路企业帮扶的法官小秦就主动上门,采集了该公司的信息,建立了联络通道,并送给其《扬州法院服务企业发展风险提示50问》等材料。
“上医治未病”。扬州市两级法院法官走出法庭,走进企业,一场以“法企连心、共克时艰”为主题的服务中小企业的活动在维扬大地悄然展开。
“我们建立了中小企业司法服务联系点,相继开展了服务企业'三百'活动、审委会委员联系企业和法官进企业等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融资现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完善管理措施,减少经营风险。”扬州中院院长蒋惠琴告诉笔者。
“沉下去”方能知实情。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在大洋造船、金方圆数控机床、扬力锻压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法官社会实践基地”,组织法官分批次进驻基地驻点实践,切身感受企业生产经营和运行的实际流程以及市场发展带来的深刻变化。同时,根据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官及时向企业发送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司法建议,一年来共发送15条。
这是扬州中院服务中小企业台账显示的一组数据:走访联系1800余家企业,召开企业座谈会70余次,上门提供法律服务600余次;向企业发送司法建议88条,累计向中小企业发送《法律风险提示》7000余份、《案例选编》500余册;开办法律培训班54期,累计培训4000余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0余场,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1000多套……
一个个深入中小企业的法官就是企业依法经营的“电子眼”,实时监控着企业的前行之路,从而可以对出现的问题实现快速反应。
某乳业公司停产后,拖欠农民工工资达100多万元。该案经过诉讼进入执行程序,法官在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进行排查后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有一处意杨林300余亩。但由于林木市场萧条,该片林木经评估拍卖后无人应拍。农民工得知后,纷纷来到法院要求砍伐林木进行抵债,情绪相当激动。
负责联系该镇的法官及时将情况反馈到法院。
在既要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又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院领导组织协调,多次与公司所在地的镇政府进行协商,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政策法律宣传。
最终,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促使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所在地村委会签订了林木变卖协议,分批次向农民工发放了劳动报酬,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能动“122”
“处事故”杜绝后遗症
在为中小企业点亮“红绿灯”、布下“电子眼”的同时,对遭遇诉讼“事故”的企业,扬州法院及时“出警”,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起死回生”。
仪征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房地产企业,注册资金800万元。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公司的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引发大量经济纠纷,债务累计超过1亿元。
2008年10月15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还债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如适时、恰当运用我国破产法所确立的破产重整制度,金地房地产公司具有挽救和复兴的可能。
在仪征法院积极引导下,金地房地产公司的出资人蔡宗文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2010年8月,仪征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对金地房地产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但是重整之路却一波三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重整方案没有通过。
仪征法院、管理人及金地房地产公司通过连续举办多场座谈会以及全面走访,与担保债权组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并在沟通协商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2011年4月,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抵押债权组债权人进行表决,全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从金地房地产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公司危机白热化开始,仪征法院在困难大、障碍多的情况下,花了近9个月的时间使公司重整完成司法程序,顺利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承办法官说,“破产重整案的顺利审结,保障了广大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尤其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比例由破产清偿时的20%大幅度增加至重整清偿后的70.18%,使群众的经济损失降到了最低点。”
重整燃起了希望。“重整对于金地房地产公司来说,是一个重生的机会。重整前后,法院、各债权人、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帮了我们很多忙,我们一定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蔡宗文说。
蔡宗文介绍,自重整以来,金地房地产公司加速盘活现有未开发土地和存量房产等优质资产,迅速有效地回收应收债权,积极梳理、有效整合公司原有沉淀资产,从而迅速充实了资金流量,使资金链步入良性循环。
如今,金地房地产公司存量房通过市场价销售,已近尾声,万年新村二期23亩土地正加速开发建设,楼盘在今年年底即可开盘上市。这将大大缓解公司债务现状,一个凤凰涅槃、重获新生的金地房地产公司即将呈现于世人眼前。
调解也是杜绝“事故”后遗症的一剂良方。
扬州市两级法院对涉及中小企业的诉讼,加强诉外调解引导。在立案审查时,对于双方证据齐全、手续完备、标的较小且争议不大的涉中小企业案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通过法律条文讲解、案例解说,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争取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2010年江苏笛莎公主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改制,30余名职工为工资待遇等问题提起诉讼,其他600余名职工也在观望。邗江法院邀请镇司法所和基层组织共同参与调解,历经数十次,终于促成企业与职工达成诉前和解,改制顺利完成。如今新企业以“每个女孩都是公主”为品牌核心文化,形成了动画制作播出、衍生产品开发、网络互动社区的产业链。
去年,在扬州市两级法院,类似笛莎公司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的涉中小企业案件达1560件。